買不起只好躺平等房 國人平均繼承41坪比買的還大
2022/08/26 11:50文/記者朱語蕎

國人平均繼承每棟的面積達41.8坪,出現「繼承比買的更大」的有趣現象。(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統計月報資料顯示,受高房價影響,國人買的房子坪數越來越小,今年前7月建物買賣移轉的平均每棟面積為31.7坪創近年新低,而在繼承移轉棟數上則持續創下同期新高,且平均繼承每棟的面積達41.8坪,出現「繼承比買的更大間」的現象。
根據國發會的「 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報告顯示,2025年後我國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佔比超過2成,且還會持續攀升,連帶國內的不動產市場也產生明顯改變,包括今年前7月的繼承移轉持續創下同期新高,未繼承的土地與建物面積也持續攀升。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還有這樣的事!「繼承系統表」決定繼承權利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8-14
新聞摘要
當繼承發生時,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至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卑親屬,通常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輩或是曾孫輩......所以,「繼承系統表」就成了是否有繼承權的重要依據。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當繼承發生時,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至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卑親屬,通常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輩或是曾孫輩......所以,「繼承系統表」就成了是否有繼承權的重要依據。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早期戶籍登記沒有電腦登錄,都是以人工記載方式處理,所以名字被寫錯,同音不同字,出生別錯誤.....就成了家常便飯。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8月1日列管!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7-23
新聞摘要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202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作業已於6月30日公告期滿,並預計於8月1日列冊管性別皆平等。

202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8月1日列管!請記得完稅後辦理繼承登記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婆婆遺產稅未繳 楊麗花遭姪索討4476萬元

北院判楊麗花(右)在內6名洪文棟(左)繼承人應給付姪子4476萬多元,另,洪文棟的手足也要獨立給付4476萬多元。(資料照)
2022/07/04 14:20 首次上稿 10:16 更新時間 14: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歌仔戲國寶楊麗花(本名林麗花)已逝骨科名醫丈夫洪文棟的母親1992年身亡後,留下一筆多達上億元遺產稅未繳,經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完畢,回頭向洪文棟的繼承人索討,台北地院歷經多年審理,近期判楊麗花等6名洪文棟的繼承人應連帶給付4476萬多元,另名洪文棟的手足則要獨立給付4476萬多元。
可上訴。 洪文棟的父親洪萬傳是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與彭瑞蘭結婚後生下包括長子洪文樑、次子洪文棟、鄭洪玉崑在內等3名子女。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老爸身故,一家6口,繼承主導權「怎麼分」?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7-03
新聞摘要
繼承人的遺產稅包括現金、存款、投資、不動產及相關有價值的權利,必須合併申報,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或是繳清證明後才能分割遺產,偏偏大家喜歡超前部署,提前卡位,為此不歡而散,甚至翻臉,對簿公堂。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死亡發生時,就是一個繼承案件的開始。至於遺產該如何分配,在男女平權的時代,不是男生說的算,也不是女生說的算,而是所有繼承人有共識才算。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最近一位女性客戶打電話來,希望我們協助辦理繼承案件,因為爸爸剛往生,媽媽還健在,還有2位哥哥,2位姐姐,連同這位客人共有6位家庭成員有繼承權,要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竹輪胎店惡火啟示 三招破解不孝子女分家產
2022/06/27 12:00文/記者朱語蕎

擔心遺產會遺留給不孝子女,最好提前作規劃。(資料照)
新竹輪胎行的暗夜大火,一口氣奪走8個人的性命,只因其中一名不孝兒子覬覦家產,其實不論子女孝不孝順,在民法上其都有繼承權,不想將遺產留給不孝子女,專家建議,物必得提前規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真實案例中,總會出現一位孝順的兒女,一位讓人擔心的兒女,父母總是希望將遺產全部留給孝順的小孩,但這樣的作法卻和現行民法1138、1141條規定有所違背,因為孝順與不孝順都有相同的繼承權。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院三讀 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需書面通知
2022/05/31 15:39

立院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案」,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需書面通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案」,明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進行公告外,還需要以書面通知繼承人。
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若15年後還沒有被繼承人辦理繼承土地或建物,地政機關可將列冊轉移給國有財產署標售。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人口老化不動產繼承問題多 全台1.7萬公頃土地沒人繼承
2022-04-12 15:21 經濟日報 / 記者 朱曼寧 /即時報導

隨人口持續老化,越來越多人遇到不動產繼承的問題。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土地高達1.7萬公頃,比金門縣的面積還要大,且未辦理繼承的建物面積高達59.7萬坪,相當於5.3棟的台北101大樓,推估全台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價格遠超過千億元,同時間去年的繼承移轉登記6.3萬棟也創下新高,人口快速老化不動產的繼承與未繼承都創下新高。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隨人口持續老化,越來越多人遇到不動產繼承的問題,繼承雖然屬於世代間的財富轉移,但因為早年長輩孩子生得多,若生前沒有妥善規劃好遺產分配,等到真正要辦理繼承時,就可能遇到親屬間意見不同的問題,不動產繼承最難解決的還是人的問題。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房地及貸款,因無力清償而出售時「注意交易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2-26

繼承房地及貸款,因無力清償而出售時,如何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
新聞摘要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貸款之未償債務,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且確由該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核屬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該額外負擔得於出售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產只有一間房 有人要錢、有人要房怎解?
2022/03/25 11:00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房產時,繼承人中當有人想要房子,有人卻想拿現金時,要特別小心處理。(資料照)
當遺產只有一間房,繼承人有人想要房子,有人想要現金該怎麼辦?專家表示,若繼承人中有人想要房子,其他人想要錢,將房子過戶給想要房子的人後,取得房子的人再另外拿出現金給其他人,如此才能避免糾紛。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一名父親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現金、股票,只留下唯一戶自住的房屋,由於妻子也過世,就由其2兒2女繼承房產,但問題來了,大姐希望分配該房屋,其他3位兄妹希望各分配到現金200萬元,但大姐手上的現金也不多,該如何滿足大家的願望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婚不生 遺產無人繼承只能充公?專家教這兩招破解
2022/03/11 12:00文/記者朱語蕎

不婚不生者,專家建議做好遺產配置相關作業,以防無人繼承被充公。(資料照)
隨著時代改變,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若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而第二順位父母親又已往生,因此繼承權常常會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房地及貸款,因無力清償而出售時「注意交易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2-26

繼承房地及貸款,因無力清償而出售時,如何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
新聞摘要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貸款之未償債務,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且確由該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核屬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該額外負擔得於出售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丈夫過世留遺產 小孩卻還未成年 專家教這招讓繼承不卡關
2022/02/18 12:02文/記者朱語蕎

若小孩還未成年,繼承遺產要特別小心處理。(資料照)
丈夫過世後遺留大筆遺產,但小孩還未成年,是否會被家族其他長輩搶走?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發生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而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為直系卑親屬,也就是通常繼承人為配偶及小孩。
不過,若小孩還未成年,在遺產分配時必須先幫未成年小孩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免屆時配偶為未成年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球員兼裁判,違反民法第106條規定。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移轉棟數 寫新猷
2022-02-12 03:09:47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去年全國繼承移轉棟數達6.3萬棟、再創歷史新高。
六都之中取得不動產的各類登記中,透過繼承取得比例又以北市最高、比例達18%,反映出人口老化與高房價的台北市,透過繼承取得不動產的趨勢愈來愈高。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不動產的各類移轉登記,包括最大宗的買賣,其次則是繼承、贈與、其他與拍賣。
據內政部數據顯示,去年不動產的總移轉量約50.2萬棟,其中買賣約達34.8萬棟、繼承6.3萬棟、贈與4.5萬棟、其他4.2萬棟、拍賣四千餘棟等。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內政部七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內地字第二六○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2-07-21)
關於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其遺產管理人參照本部六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臺內地字第六八○八九三號函規定,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以附記登記方式填載遺產管理人。
#持分不動產-高仕不動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阿公贈房給寶貝孫 兒子吵「那是我應得的」逼簽切結書
2021-10-20 22:25:09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9年前一名阿公把自己的房子贈與兩個孫子,但兒子不甘心,吵著硬是要「繼承」,逼孫子簽切結書承認當時房子只是「暫時過戶」。
後來換孫子反悔,不同意歸還,向律師求助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則解答「不簽沒事,簽了可能有事!」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提及案例,一名阿公在101年把房子贈與兩個孫子,如今兒子吵著說那是他應得的,要求孫子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為該房子當初是「暫時過戶」,所以,兒子現在就有了對房子如何處置的決定權。
不過,孫子怕房子會隨時被其父親轉賣,又不同意歸還了,「請問如果現在孫子不同意簽名,也沒打算歸還房子,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律師回應,兒子對阿公的財產其實是沒有任何權力的,並沒有所謂應得的部分。
也許有人會問「兒子不是有繼承權嗎?」,律師解釋,繼承是要等阿公「畢業(逝世)」了,兒子才會有繼承的權利,畢業當天財產的狀況,兒子有權分,但是「畢業」之前的財產,兒子完全沒有權利,「兒子沒有權力逼孫子簽名,孫子千萬別簽」。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千萬家產不傳敗家兒改傳孫子 兒子出這招「三字」破解
2021/08/27 14:46文/記者朱語蕎

家產可以隔代傳給孫子,但兒子仍可以「特留分」要求分得財產權。(資料照)
兒子沈迷賭博,可以將財產跳過兒子,直接傳給長孫嗎?資深地政士分享一名老爸,因兒子沈迷簽賭職棒,擔心房產被兒子敗光,想將財產權分配給女兒和長孫,但專家卻表示,若真的發生繼承情勢,兒子還是可以取得財產權。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該名父親想把名下房產直接過戶給長孫,概算贈與房地產,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加總要近百萬,且就算贈與給孫子,孫子的監護權還是在兒子身上,擔心兒子仍會將房產賣掉,因此透過遺囑方式,將繼承權分配在女兒及長孫身上,另外,在兒子和媳婦離婚時,也將監護權歸媳婦所有,避免兒子有機可乘。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辦繼承登記房地欠稅,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8-27

請注意!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新聞摘要
請注意!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泰五林「祖產繼承」8/1列管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8-01

誰家祖產還沒辦繼承?8月1日開始列管囉!
新聞摘要
誰家祖產還沒辦繼承?8月1日開始列管囉!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父親過世前一年贈與哥哥房產,可以視為遺產和哥哥平分嗎?
2021-07-11 03:35明恩法律事務所 天使律師吳挺絹

圖/pixabay
近期有客戶王小姐諮詢時,問到:「部分新聞報導,寒舍集團董事蔡伯府的遺產新聞時,曾提到:『依民法第1148-1條規定,蔡生前2年若將財產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會被視為遺產計算,屆時黃女(配偶,法定繼承人)也均可獲得分配。』
王小姐看了新聞之後,來找我諮詢時詢問:「我的父親在過世前1年,曾經贈與給哥哥房產,我也可以依據新聞寫的這個規定,把房產加計回來遺產,然後就可以和哥哥一起分配這個房產了嗎?」 我回覆王小姐:「此篇新聞報導,對於民法這條規定的解釋,應有誤解。」 我們看一下,民法第1148-1條的規定: 「I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II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而這個條文在民國98年增訂的立法理由,有明確的寫到:「為避免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把財產贈與給繼承人,來減少繼承開始時剩餘的遺產,影響到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求償權益,所以有此規定!」 因此,這個規定,是保障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並非保障繼承人!王小姐不能依據這條規定,要求哥哥再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的!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