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身故,一家6口,繼承主導權「怎麼分」?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7-03

新聞摘要

繼承人的遺產稅包括現金、存款、投資、不動產及相關有價值的權利,必須合併申報,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或是繳清證明後才能分割遺產,偏偏大家喜歡超前部署,提前卡位,為此不歡而散,甚至翻臉,對簿公堂。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死亡發生時,就是一個繼承案件的開始。至於遺產該如何分配,在男女平權的時代,不是男生說的算,也不是女生說的算,而是所有繼承人有共識才算。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最近一位女性客戶打電話來,希望我們協助辦理繼承案件,因為爸爸剛往生,媽媽還健在,還有2位哥哥,2位姐姐,連同這位客人共有6位家庭成員有繼承權,要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問題來了,這6位成員在未拋棄繼承權之前,大家都有繼承權,依據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為此,繼承案件由誰來主導,由誰來找承辦地政士,吵成一團。

類似這種案件,大概都是繼承人繼承權內部擺不平,所以希望能出面主導辦理繼承,避免被其他繼承人動手腳損害權利。

繼承人的遺產稅包括現金、存款、投資、不動產及相關有價值的權利,必須合併申報,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或是繳清證明後才能分割遺產,偏偏大家喜歡超前部署,提前卡位,為此不歡而散,甚至翻臉,對簿公堂。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所以,前置作業還是要先申報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或是免稅證明後,才會有分割遺產的程序。

也就是繼承人只需要先交付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繼承人現戶籍謄本就好,不需要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而且,委託人只要一位繼承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等到取得遺產稅完證明或是免稅證明,這時再就遺產明細做成分割協議書,確認協議書內容無誤,才簽名蓋印鑑章及交付印鑑證明即可。如果真的沒有共識,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亦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先行辦理公同共有,等到有共識時再行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的哥哥喜歡主導繼承案件,有的妹妹喜歡主導繼承流程,但是無論如何,還沒有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是免稅證明書,及交付印鑑證明,簽名蓋印鑑章前,先別怕!誰都無法損害您的繼承權,別急著兵戎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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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示意圖)

遺產分割協議書(示意圖)

繼承系統表(示意圖)

民法第1151條(效力).jpg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110年1月20日).jpg

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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