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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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官方數據揭露!小宅單價比大樓還高

2019/07/26 13:33 文/記者張瀞勻

北市官方數據揭露!小宅單價比大樓還高 #房地產買賣#持分不動

台北市地政局提供12區分區住宅價格季指數。(記者張瀞勻攝)

低總價小宅,單價恐比大樓、公寓還要高!台北市地政局26日公布最新小宅房價指數調查,自實價登錄上線以來,套房及2房以下住宅占成交量達4成以上,顯見低總價、小坪數產品已為主力,而地政局也進一步表示,小宅單價甚至比大樓還要高,小宅平均單價61萬元,但大樓僅約54萬元,每坪價差達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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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貸款要點

◆造林貸款要點

造林貸款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139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03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6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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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法規名稱: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31741369號;原民經字第10300322132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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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平權,社區自治規約牴觸住宅法無效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25

 

營建署:住宅法令已強化居住環境平權,社區自治規約牴觸法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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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台北港產二調整容許使用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7-25

 

新北市府:台北港產二調整容許使用,增進台商落地投資(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新北市府:台北港產二調整容許使用,增進台商落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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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造林轉型再出發 林務局啟動「多元輔導」方案

2019年04月16日上稿編輯: RayPeng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中心記者)

實施十多年的「獎勵造林」方案有重大變革,林務局15日宣布推出新的「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不只針對不同性質的林業經營加以區分,也納入森林遊憩療癒林下經濟等多元林產業。

獎勵造林轉型再出發 林務局啟動「多元輔導」方案 #不動產買賣

林務局舉辦記者會,宣布推出新的「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照片提供: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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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捷運宅買賣曝玄機 這關鍵兩年買房全賠錢

2019-07-25 11:42:21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北市指標共構小宅「E.A.T國際館」近來不少住戶轉手,房仲觀察賺賠情況,發現2013年、2014年進場買的,出場都賠錢,最慘賠到600多萬元,但之前,或之後進場的,則是有賺有賠,有人賺了200多萬。

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房市如股市,買到高點,不想套住,就得認賠。

2013年、2014年是這一波房市多頭最高點,這兩年進場的人,不論是追高,或依市場行情買進,現階段轉手,能平轉已是萬幸,多數賠錢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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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70歲阿公月領10萬

2019-07-22 23:22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以房養老 70歲阿公月領10萬 #房地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

向銀行申請以房養老的老年人,以追求更有尊嚴的銀髮生活為訴求。 本報系資料庫

向銀行申請以房養老的老年人,以追求更有尊嚴的銀髮生活為訴求。 本報系資料庫 「以房養老」蔚為風潮,其中,獲得合作金庫最高申貸額度者是一名七旬老翁,每月可領10萬元;土地銀行則由花甲阿嬤拔得頭籌,每月可領8.6萬元,不過這兩個案例,房產都是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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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核貸額 挑戰200億大關

2019-07-23 00:5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以房養老核貸額 挑戰200億大關 #不動產買賣#危老重建#持

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6月底,13家銀行辦理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合計3,598件,核貸金額198億元,自合庫銀行2015年11月率先開辦、至今逾三年半以來,民眾辦理以房養老業務,即將突破200億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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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都更 新北「代拆」辦法正式上路

2019-07-24 13:26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為都更硬起來,新北市政會議日前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並於今(24)日正式上路,未來都更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真誠磋商協調不成後,可依程序申請市府代拆,讓都更不再卡關。

都更處指出,攸關市民居住安全的危險待拆建物不能妥協,新北市率先實施「代拆」辦法,法律位階以自治法規訂定,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在程序上明定五個階段,過程中也兼顧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處理代拆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申請前實施者除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申請後市府也會再進行二次協調,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邀集相關單位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

此外,防災及公辦案件有其迫切性、公益性的需求,簡化此類案件代拆程序縮短期程,即實施者申請代拆後市府再協調不成,即可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得免再提審議會處理,展現市府著重公共安全的決心與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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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Q2預售房價齊漲 基隆慘見 「無量上漲」

2019-07-25 10:40:14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市調單位統計,今年第2季雙北新建案房價同步上揚,北市為2016第4季以來最高價,新北房價也創下2017第4季以來新高價。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近來雙北投資、置產需求升溫,房價盤整緩步向上,整體房價往歷史高峰靠攏,但下半年選舉與經濟變數多,價格走勢仍宜保守看待。

住展雜誌今(25)日發布北台灣新建案成交價格調查,雙北、基隆市上揚,桃園持平,新竹與宜蘭地區下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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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名  稱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文  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30012478A號修正第13點
發布日期 103年12月26日
輔助功能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不動產買賣# 
解釋全部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不動產買賣#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05月0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 農企字第890010129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發布
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890010449號修正第7點
3、 中華民國 90年05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企字第900010308號令修正
4、 中華民國 90年10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企字第900149226號令修正第15、17點
5、 中華民國 91年06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10010076號令修正第11點
6、 中華民國 91年10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10010127號修正第7點
7、 中華民國 92年09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20010540號修正
8、 中華民國 93年0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30010512號修正第7、14點
9、 中華民國 95年11月0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50011028號修正第6點
10、 中華民國 96年04月0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60010505號修正第6點
11、 中華民國 102年08月0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2001275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點規定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30012478A號修正第13點
法規內容: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主
    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
    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他使
          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林業
          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四)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
          使用。
三、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就下列
    事項詳予說明:
    (一)擬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之使用現況。
    (二)變更使用前後之使用分區、編定類別、面積。
    (三)鄰近灌、排水系統與農業設施位置及是否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系統
          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
    (四)變更後土地使用之興建設施配置。
    (五)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
    (六)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七)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之影響。
    (八)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
    (九)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但農業
          所需產、製、儲、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用地,僅須提出區位之
          無可替代性說明。
    (十)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之
    位置圖、灌排水系統圖等相關圖表輔助說明。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開
    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
    書。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
    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提出評
    估意見,或具體表示是否支持該興辦事業及土地使用。

五、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同意變更使用:
    (一)未依規定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
    (二)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或有妨礙上、下游農
          業灌排水系統輸水能力之虞。
    (三)申請變更範圍內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且妨礙其農業經營。
    (四)妨礙原有區域性農路通行。
    (五)申請變更農業用地辦理部分土地分割,致造成坵塊零碎不利農業經營。
          但線狀之公共建設,不在此限。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
          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未提出評估意見或未表示支持意
          見。
    (七)其他依本要點規定不得同意變更使用之情形。

六、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無前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一)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
    (二)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
    (四)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
    (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設立之公益性福利設施或再生能源設
          施。
    (六)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圍、
          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
    (七)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
          需用地。
    (八)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及休閒等農業相關設
          施之所需用地。

七、經政府核定之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內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無第五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一)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
    (二)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
    (四)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
    (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設立公益性福利設施或再生能源設施。
    (六)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及休閒等農業相關設施之所
          需用地。

八、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定有限制
    條件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九、變更農業用地作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目的事業使用者,應配置適當寬度之
    隔離綠帶或設施,並具體標繪於土地使用配置圖上。隔離綠帶或設施之配置原
    則如下:
    (一)配置區位應與毗鄰農業用地相緊臨。
    (二)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最小寬度,除第十點規定有配置寬度者外,至少
          應為一點五公尺。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另定大於一點
          五公尺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十、各不同使用分區於毗鄰農業用地之區位應配置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如下:
    (一)特定農業區:
          1.變更作工業區、科學園區使用者:至少三十公尺。
          2.變更作住宅社區性質、工商綜合區、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
            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
            二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
            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1)變更作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
              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
           (2)因擴展工業需要,申請變更編定面積未滿二公頃。 
          3.變更作其他使用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
            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二)一般農業區:
          1.變更作工業區、科學園區使用者:至少二十公尺。
          2.變更作住宅社區、工商綜合區、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
            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
            變更之使用者:至少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
            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1)變更作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
              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
           (2)因擴展工業需要,申請變更編定面積未滿二公頃。
          3.變更作其他使用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
            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三)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規定辦理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
          得少於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但其整體規劃確實無法達百分之三
          十,經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審查規
          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其具有隔離效果者,依其規定辦
          理;未有規定者,比照第一項第二款一般農業區之配置原則辦理。
      (五)經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方案已有訂定相關隔離綠帶或設施之留設規定者,
          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者,其配置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至少應
          為一點五公尺。
十一、隔離設施之認定,指具有隔離效果之通路、水路、空地、廣場、平面停車
      場、開放球場、蓄水池及滯洪池等非建築之開放性設施。直轄市或縣(市)
      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轄區農業用地特性增列具隔離效果之隔離設施項目,報中
      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各目的事業計畫審查規定,所規劃留設之綠地或保育地,其設置區位具
      有隔離效果者,得併入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面積計算。

十二、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應填具審查
      表,明確表達同意與否之審查意見,並隨附於案件之查核意見內,審查表格
      式如附件。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轄區農業用地特性自行調整
      附件格式,報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都市計畫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審查,其審查項目依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
      護區審查作業規範及相關都市計畫審查規定與程序辦理。

十三、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模者,其徵
      詢農業主管機關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屬中央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及查核
            後,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但
            開發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授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
            查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就事業設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之合理
            性、必要性,提供評估意見,或具體表達支持與否。
      (二)屬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許可審議者,送該府專責審議小組審
            查,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
            同意。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未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模
      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徵
      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經行政院核定之專案,另就申請案規定相關審查程序者,依其規定。


十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依相關作業規定徵詢直轄市或
      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免再依本要點審查規定辦理: 
      (一)申請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或河川區範圍
            內之農業用地變更。
      (二)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
            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變更。
      (三)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
            地。
      (四)公立公墓更新計畫申請變更為墳墓用地。
 
十五、各級農業主管機關為審查農業用地之變更,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
 
十六、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
      案件,徵詢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時,得免依第十二點規定之審查表辦理。
  
十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審查同意之案件,應於土地完成變更後,每半年彙
      整統計,送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列案備查。

十八、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應依規定收取
      審查費。申請案件依本要點規定需轉送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核者,應檢具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費收據影本。
                
     
  附件  1: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表.    [原始文件下載]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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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新北蘆洲千萬「全新華夏三房」 屋齡竟高達19年

2019-07-19 14:04:34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網售新北蘆洲千萬「全新華夏三房」 屋齡竟高達19年 #房地產

《591房屋交易網》近日刊登一筆27.32坪、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全新未住華夏三房」物件。圖/取自《591房屋交易網》

《591房屋交易網》近日刊登一筆27.32坪、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全新未住華夏三房」物件,開價1198萬元,不過仔細一看,屋齡卻高達19年,雖然設備近20年未使用,但業者強調一切都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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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1彈片廠老闆持有3戶、砸11億掃「琢白」

2019/07/10 17:18 文/記者張瀞勻

全台第1彈片廠老闆持有3戶、砸11億掃「琢白」 #都更#危老

信義區知名豪宅「琢白」再現交易,28樓戶由榮益科技購入,為名下持有第3戶。(記者張瀞勻攝)

豪宅買家再現!根據台北市地政局最新實價揭露,位於信義計畫區內的知名豪宅「琢白」10日28樓戶別交易曝光,建物坪數288.4坪,總價達5.93億元,拆算車位後,每坪224.5萬元,為目前該案實價揭露以來新高紀錄,而根據謄本資料,買家為榮益科技盼路投資的名義買下,而這也是繼8樓、9樓後,該公司所持有的第3戶,合計共砸約11億元左右買進「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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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官邸類豪宅再現交易 4樓單價重摔33萬元

2019/07/22 16:35 文/記者張瀞勻

「欣翰士林官邸」睽違1年半再現交易,4樓戶和高點價差達24.4%。(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位於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的「欣翰士林官邸」社區,睽違1年9個月再現交易,本次實價揭露的為4樓戶別,單價落在103.2萬元,對比2015年12月歷史高點136.5萬元,每坪少了33.3萬元,3年半下跌幅度達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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