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專業不動產仲介,土地買賣、房屋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合建、委建、資產配置、節稅規劃、不動產法律、債權、二胎借款、法拍、公設地、經常點擊,隱藏版商機幫您製造財富!值得深藏#0912-913923 陳總

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0-07-15

 

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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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湧房市、儲蓄被收割 學者:他們是最大受害者

2020-07-14 13:11:09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全球撒錢救經濟,熱錢湧入股市,也湧入房市。

房產學者章定煊表示,有了金融海嘯經驗,建商態度「炒房炒地金腰帶,認真建設無屍骸」,沒人相信房價會回基本面。

財富正進行乾坤大挪移,缺乏人生第一桶金的青年世代,如果沒有富爸爸或富媽媽的幫忙,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

章定煊表示,金融海嘯時候,許多經濟學者學家認為「世界經濟會受到長期的傷害,所以房價長期也將回歸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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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建設砸61.39億買土城近萬坪地 背後賣方是黎智英

2020-07-13 21:31:08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據長虹建設公告,今日向黎智英(圖)旗下的香港商查德威有限公司、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

據長虹建設公告,今日向黎智英(圖)旗下的香港商查德威有限公司、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大手筆以高達61.39億元資金買下該地。(新華社資料照片)

  長虹建設(5534)今(13)日公告砸下61.39億元買進新北市土城區大安段9,524.67坪土地,據悉該案賣方為香港商查德威有限公司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及其他自然人,其中兩家公司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在台的投資公司,這也是檯面上黎智英第三度將旗下土地賣給長虹建設

據長虹建設公告,今日向黎智英旗下的香港商查德威有限公司、香港商盛至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大手筆以高達61.39億元資金買下該地,該交易案包括土地9,524.67坪、建物9,479.09坪,以土地每坪成交價63萬元、建物約1.48萬元,總計交易金額為61.3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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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賣地 長虹61億元吃下

2020-07-14 00:36:19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 香港中通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 香港中通社

長虹建設昨(13)日公告,大手筆砸下61.39億元買進新北市土城區大安段9,524.67坪土地,據悉該案賣方之一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此宗交易案不僅是雙方第三次合作,更是今年以來土地交易金額第五大。

對此,長虹建設表示,該案未來規劃方向,公司目前初步考慮興建辦公大樓,不過由於該地尚需整合周邊鄰地,因此現階段談規劃或方向都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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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或個人購入不良債權向法院聲明承受之抵押物時價認定方式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或個人購入不良債權向法院聲明承受之抵押物時價認定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3045014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一、 營利事業或個人向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購入不良債權,嗣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抵押物無人應買,由該營利事業或個人按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聲明承受,並以所持有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者,於取得抵押物時,應以抵押物時價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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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之房屋時價認定規定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之房屋時價認定規定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財政部102/11/14台財稅字第10200157200號令)

#不動產贈與#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財政部所得稅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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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其成本及所得類別之認定釋疑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9條(財產交易損益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其成本及所得類別之認定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甲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之相關稅務處理疑義,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該不動產交付信託業者時,該信託財產之帳列價值有無認列標準或規定。本案不動產交付信託業者時,該信託財產(房屋及土地)之實際成本,應分別以委託人交付時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帳列之房屋及土地成本認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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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房地合一新制土地,繳納土增稅不得「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7-11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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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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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中小企業加碼投資台灣 甲聖斥資20億建新廠

2020-07-10 19:12中央社 記者吳柏緯台北10日電

中小企業投資台灣動能不減,經濟部今天通過9件擴大投資案,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36億元。

其中最大投資案為甲聖工業,將投入新台幣20億元,在彰濱工業區設立新廠、建立智慧化產線。

投資台灣事務所今天通過9家中小企業的擴大投資案,總金額達新台幣36億元。

經濟部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投資台灣3大方案已帶動556家企業投資,金額達1兆521億元,預估創造8萬7569個本國就業機會,後續尚有52家企業排隊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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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施工釀道路坍塌 文化路住戶曝:施工時房子每天都在晃

新北永和區一建築工地連續壁破洞,造成路面塌陷。今日工程單位進行回填作業,預計至少3天完成。(記者陳心瑜攝)

新北永和區一建築工地連續壁破洞,造成路面塌陷。今日工程單位進行回填作業,預計至少3天完成。(記者陳心瑜攝)

2020-07-12 13:41: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113巷一處建築工地昨日(11)施工時不慎造成路面塌陷,馬路出現大坑洞,波及多戶鄰宅的建築結構受損,自來水、瓦斯管線因此中斷,預計需要2至3天修復時間,居民才能返家。而現在有居民跳出來表示,工程單位施工時,房子每天都在晃「很恐怖」。

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113巷一處規劃建造15層樓的大樓工地,昨日上午施工時發生連續壁出現破口意外,大量地下水從破口滲出,造成長約80公尺、寬約4公尺的路面塌陷,還波及鄰近建物結構受損,市府也緊急疏散附近116戶、196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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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揭露!天母豪宅高樓層交易竟比預售跌價1成8

2020/07/09 11:32 文/記者張瀞勻

「華固天鑄」為目前天母地區最高豪宅指標案。(資料照)

根據最新實價資料,位於北市士林天母地區最高豪宅華固天鑄」今年2月成交一筆21樓戶,總金額達2.65餘億元,單價落在140萬元,相較於同樓層預售價格每坪低了31.81萬元,價差超過1成8。

「華固天鑄」為目前天母地區最高豪宅指標案,屋齡約3年,藝人彭于晏於2014年預售時期買下16樓後,討論聲浪升溫,爾後亦有飲水機大廠賀眾王家購入,而社區最高成交行情為頂樓戶,當時預售成交單價達207.37萬元,最低價格則為2018年1月交易的5樓戶、每坪122.99萬元,近一年行情則落在129~163萬元,高低樓層價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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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狂潮加持 6月土增稅大爆發

2020/07/10 12:41 文/記者張瀞勻

資金狂潮加持 6月土增稅大爆發#低利率購屋#平價住宅#公設地

土增稅逆勢上揚,稅收金額近93億元,年增11億元。(圖/記者張瀞勻攝)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今年6月多項稅收減少,實徵淨額僅2,202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2,611 億元,減幅高達54.3%,但是土增稅卻逆勢上揚,稅收金額近93億元,年增11億元,其中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稅收金額大幅成長,又以新北市增加24.6億元最多。

觀察6月土增稅稅收狀況,全台總件數為50,538件,總金額為92.6餘億元,以件數而言,比去年增加2,175件,金額大增10.8億元,增幅達13.3%,財政部指出,主因在於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房地交易徵起件數增加,且有上億元稅款入帳,影響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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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上半年家戶購屋比獨強,買氣冠六都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0-07-09

無畏疫情衝擊,桃園上半年家戶購屋比獨強,每百戶中2.4戶買房,買氣冠六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無畏疫情衝擊,桃園上半年家戶購屋比獨強,每百戶中2.4戶買房,買氣冠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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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畏疫情衝擊,桃園上半年家戶購屋比獨強,每百戶中2.4戶買房,買氣冠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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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鶯歌「華登金捷殿」廣告不實!罰135萬元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7-08

新北市鶯歌區「華登金捷殿」建案廣告不實!華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罰90萬元及葛里德廣告有限公司罰45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新北市鶯歌區「華登金捷殿」建案廣告不實!華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罰90萬元及葛里德廣告有限公司罰45萬元

新聞摘要

新北市鶯歌區「華登金捷殿」建案廣告不實!華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罰90萬元及葛里德廣告有限公司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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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現金!2020年豪宅流行「這樣買」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0-07-08

 

不用振興券免貸款 2020年豪宅流行這樣買,圖為「太子華崴」建築立面模型

新聞摘要 不用振興券免貸款 2020年豪宅流行這樣買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豪宅市場吹現金風!實價揭露士林「太子華威」兩筆新交易,2樓總價9,935萬,和10樓戶總價10,815萬,都是以現金購入,此外朱崙街的「至真」三樓戶,總價8400萬,也無貸款,再度凸顯市場現金充沛,富豪豪氣無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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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09

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工程順利進行中(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工程順利進行中(圖: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工程順利進行中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更新處引述設計建築師黃郅鈞有感而發:「身為建築專業者,在課堂上與學術討論中經常聽到「社區參與」的概念,但在實際執業生涯中,很少有機會真正做到社區參與的案子,而該案應該是社區參與規劃的典範案例!過程無一不是社區居民參與討論,攜手合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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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年7月8日修正版)

 

名  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31259號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
              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第  三  條    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政府機關(構)、專責法人或機構、都
              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
              前,應進行詳細調查,並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敘明調查結果。
              前項調查項目,應包括每宗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性質、強度、權屬、人口組成
              、公共設施、地區環境及居民意願等。
 
 
第  四  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之相關作業,應由實施者依都市更新
              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本市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所有人,經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
              且無其他住宅者,於實施都市更新後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或領取補償金自購
              住宅時,得申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所需經費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列預
              算支應。
              前項利息補貼之計算公式,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定之。
              第一項之整宅,指本市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以前為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而興
              建之住宅,其範圍由市政府公告之。
 
 
第  六  條    本市整宅之都市更新事業,得由市政府擔任實施者。
 
 
第  七  條    整宅都市更新事業推動初期所需之規劃設計費,得由整宅都市更新會向市政
              府申請補助;其補助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第  八  條    市政府為實施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得另訂定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
              護實施辦法。
 
 
第  九  條    依前條規定,以整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得不受現行法令有關建蔽率
              及容積率之限制。
 
 
第  十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之現有巷道,經整體規劃為可供
              建築用地者,如鄰近計畫道路已開闢或自行開闢完成可供通行,且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得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
              下簡稱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廢止或改道,免依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
              改道有關規定辦理:
              一、現有巷道全部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
              二、同一街廓內單向出口之現有巷道自底端逐段廢止。
              三、擬廢止之現有巷道全段緊臨已開闢完成計畫道路,且不影響面向該巷道
                  之現有建築物通達計畫道路,得併案逐段廢止。
              四、申請改道後之新設巷道寬度大於原現有巷道平均寬度,且最小寬度不小
                  於三公尺、不形成畸零地及不影響當地之公眾通行。
 
 
第 十一 條    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權利變換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
              ,為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建築物登記總面積扣除公用部分、雨遮、露台及陽
              台面積後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本市整宅之都市更新事業。
              二、權利變換後實施者分配之建築物。
              三、社會住宅、公有職務宿舍。
              四、權利變換後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分配之建築物作商業使用,並載明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符合商業使用之使用組別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予以認定,並由市政府公告之。
              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之合法建築物登記總面積未達四十六平方公尺,且於權利變換後分配之建築物登記總面積不小於事業計畫報核日之合法建築物登記總面積。
 
 
第 十二 條    經市政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劃定之更新地區,不受本條之限制:
              一、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二、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五、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前項所稱街廓,指四週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土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者,得以被都市計畫道路、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圍成之土地認定街廓範圍。
 
 
第 十三 條    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
              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或輻射污染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
              、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
              強或拆除者,經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均超過二分之一,
              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或
              更新單元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得不受前條規定限制。
 
 
第 十四 條    市政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
              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市政府協調。
 
 
第 十五 條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
              其劃定基準為第十二條及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
              標準所列規定。
              前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人應於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六個月內擬具事業
              概要或一年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未報核者,應依前項規定重
              新辦理申請。但已向市政府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期限得申請延長六個月,延長次數並以二次為限。
              第一項之基地位於保護區、農業區、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或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定之山坡地(不含位於第三種住宅區內,且非與政
              府機關公告地質敏感區同坡向之非地質敏感區基地)、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
              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或空地過大者,不受理其申請。
              第一項之申請不得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但其僅涉及主要計
              畫局部性之修正,且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並符合二十一條所定情形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及第三項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由市政府定之。
 
 
第 十六 條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位於本市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前原屬前述使用分區且法定容積未改變者,得以原建蔽率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核計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不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一五倍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辦理重建。
 
 
第 十七 條    實施者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申請市政府配合或協助下列事項:
              一、協助蒐集或閱覽土地及其改良物等相關資料。
              二、協助辦理公有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取得、租用等事宜。
              三、配合優先辦理興闢公共設施。
              四、協調有關單位配合興闢或更新公用事業設施。
 
 
第 十八 條    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得放寬高度限制。但其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商業區內建築物自建築基地之後面基地線規定法定後院深度之二倍範圍內,其後院深度比不得小於零點二五,超過範圍部分,不受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第 十九 條    整宅更新單元經市政府核定後得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第 二十 條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應將該等相關計畫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且其申請獎勵項目之性質不得重複。
              前項經核定之獎勵後總容積,即為該都市更新事業範圍申請建造執照時之最大允許建築容積。
 
 
第二十一條    擬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予本市之實施者,應於
              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與市政府簽訂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
              維護基金契約書,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三個月內完成捐贈予本市社會福利設
              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事宜。但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
              ,應併同於囑託登記時完成捐贈事宜。
              前項使用執照須註明捐贈之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
              第一項捐贈契約,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約定得以該契約書為強制執行之執
              行名義。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辦理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事宜,應於申請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列市政府為建
              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就捐贈本市之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土地持分所有權無償移轉登記為本市所有。
 
 
第二十三條    實施者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而其道路土地為公有者,應由道路主管機關理土地撥用後,交予實施者開闢。
              前項土地地上物之拆遷,得由實施者提供拆遷補償,並由市政府辦理地上物
              公告、拆除與執行;其安置事宜得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規定辦理。
              由實施者安置者,不適用前項後段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市政府核准之實施者申請變更時,應由新實施者檢附下列文件,經市政府核准後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二、舊違章建築戶由原實施者安置時,應檢附原實施者與舊違章建築戶簽署之安置協議書;由新實施者安置時,除原安置協議書已有約定應由新實施者安置者外,應檢附新實施者與舊違章建築戶簽署之安置協議書。
              三、同意經公證承受原實施者對市政府及相關權利關係人之承諾與應盡義務之公證書。
 
 
第二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都市更新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前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第十六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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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09

 

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發布—符合民間期待、擴大彈性、鬆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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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發布—符合民間期待、擴大彈性、鬆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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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找個家/李家驊:租不如買

2020-05-22 23:29:37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2020年進入資金更寬鬆、利率更低的一年,星展銀行站在客戶前線的消費金融處存款暨有擔放款部協理李家驊,對於40歲前的民眾該怎麼挑房、買房與挑選適合房貸利率銀行?她說,央行降息後,現在利率相當低,以目前利率與房貸年期來說,建議年輕人假設手頭有餘力,租不如買,但必須注意兩大事項:房屋坪數與房子坐落地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李家驊本身有買屋經驗,第一次花了200多萬在永和買進小套房,出租方便,但轉手時的確花了一點時間,目前則是選在父母家附近購置較大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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