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區內建築基地之寬度(不含法定騎樓寬度)及深度不得小於下表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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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寬度(公尺)│ 深度(公尺)│
│商業區種別├──┬───┼──┬────┤
│ │平均│最 小│平均│最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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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 │ 五 │ 三 │十五│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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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 │ 五 │ 三 │十八│一0.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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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 │ 五 │ 三 │十八│一0.八│
├─────┼──┼───┼──┼────┤
│第四種 │ 五 │ 三 │十八│一0.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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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已符合平均寬深度者,得不受最小寬深度之
限制。
#土地買賣#房屋買賣#合建#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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