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居住境外之華僑自國外匯款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不課贈與稅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四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3條(贈與稅課徵對象)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經常居住境外之華僑自國外匯款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不課贈與稅
函釋內容 具有華僑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不動產,應否課徵贈與稅,
須視該華僑究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抑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國民而定贈與稅之徵免,如係經常
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之
規定,應課徵贈與稅。
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免徵贈與
稅。(財政部67/09/23台財稅第364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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