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租稅優惠 綠委加碼

2019-04-01 00:31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為吸引海外資金回台投資,行政院研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但據悉,立委版與院版仍有差距,立委版盼資金回台租稅優惠期由院版的二年拉長為三年,租稅優惠也加碼,變成首年4%、第二年8%、第三年10%,特定產業優惠為首年2%、第二年4%、第三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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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提供

立委版是以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為首的提案,余宛如也是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催生者。

據悉,行政院考量到本會期只到5月底,與其將草案送既立法與爭議,不如在政院階段,就先與黨內立委做好協調、整合,再加上院內審查及法規會文字修正程序。

財經部會於上周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專法修法架構,草案最快於清明連假前報院審查,行政院洗防辦已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初步報告專法,法務部次長兼洗防辦主任陳明堂也宣示「有把握不會被制裁」,APG這關也可望順利過關。

考量賦稅公平、優惠稅率有無實質吸引力兩方考量,修法仍待整合財政部、立委版兩種稅率意見。

在草案送進行政院審查前,行政院擬透過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或其他機制,完成溝通協調,盼最快在近兩周內完成整合。

樂觀估計,最快能在4月底在行政院會中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據悉,目前財政部草案是盼資金應於匯回三年內動支,並完成投資,始得享租稅;但為了加速投資效率,政院高層指示研擬再縮短期限的可能性。

余宛如等立委版本,除了資金匯回期限延長,優惠稅率加碼之外,余版的特定產業包含前瞻計畫、5+2產業、長照服務體系、新創事業、社會企業、托育事業、社福公益等營利或非營利機構、擴大境內投資,也包含對本國營利事業投資,或對外投資但相關資金用於台灣分公司或轉投資子公司、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需要鼓勵推動的產業、透過創業投資事業對上述產業進行投資,比院版規定還寬鬆。

在防止炒房、炒股、炒匯的措施上,余宛如版本只在專戶內控管三年,政院版本則是控管五年,爾後再分三年分批「解凍」,避免流入炒房、炒股或炒匯。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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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海外資金回流(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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