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並搭建違章建築,想提告拆屋還地,但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該列誰當被告?

來電問:土地被違章建築占用,想提告拆屋還地,該列誰當被告?

陳總:土地被違章建築占用應該以違章建築的所有人對之有事實上處分權的人為被告。

來電問:違章建築的所有人怎麼認定呢?

陳總:出資興建違章建築的人就是違章建築的所有人

像是房屋稅籍編號的納稅義務人、設戶籍於房屋內的人是誰?…等等,都是線索,簡單的講.就是要能夠舉證占有房屋之人。

來電問:那誰是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

陳總:違章建築一般是用轉讓「事實上處分權」的方式進行買賣, 因為違章建築買賣不能去地政辦理過戶移轉所有權,為了避免造成違章建築的交易無法規範,所以承認買賣「事實上處分權」的效力,除非他們交易時有特約之外,一般會認定出賣人已經將違章建築賣給買受人了。

來電問:謝謝陳總.您有在幫人家處理嗎?

陳總:沒有!我是從事房地產買賣.持分不動產買賣.所以比較了解.沒有在處理這種事情!您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處裡!

來電:謝謝陳總您的幫忙!以後有房地產的買賣我再找您!

陳總:好的.不客氣,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夠賺到您的錢.哈哈.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房屋產權暇疵物件#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事實上處分權(違章建築)

物上請求權(示意圖)

無權占用(示意照)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示意圖)

訴請拆屋還地(示意圖)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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