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人耕作 要課地價稅

2020-11-18 00:4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公司或法人經營農產品生產活動,要注意經營方式的不同,將會影響持有農地的稅負,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如果是將土地出租給他人耕作,將不符免稅要件,農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官員表示,都市用地原則上要課徵地價稅,但如果該區域自來水、電力設施、道路或管線等公共設施鋪設不足,由地主自行改作農耕使用,就算本來不是農業用地,還是可以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改課田賦而非地價稅,也就是在農地免徵田賦的政策下,所以這類土地相當於也享有免稅資格。

除了一般個人地主之外,企業能否享用免稅資格?

官員表示,財政部對此曾多次發布解釋函令,首先,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應該擁有適用免稅的資格,因此企業適用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由於產業發展日新月異,譬如像百貨業、科技業等業者跨界經營農產品生產,官員表示,財政部最近也發布最新函釋,指出企業自耕用地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限於以農業為本業的營利事業,各行各業只要確實自行耕作,都可以適用免稅。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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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示意圖)

農地出租(示意圖)

地價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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