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如涉及私權爭執,可駁回登記之申請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7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1年6月7日台內地字第94899號函
要旨
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如涉及私權爭執,可駁回登記之申請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71年5月26日(71)律決6090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71年5月11日秘台廳(一)字第1338號函復略以:債權人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聲請執行法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如認涉及私權爭執,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規定辦理。
本部同意上開意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修正後為第57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修改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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