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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持分房地產與特殊房地產案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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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持分土地10年15次拍賣乏人問津 住戶25萬買下

2021-07-21 13:25 中央社 / 彰化21日電

朱男欠稅遭裁罰,行政執行署拍賣朱男名下位於彰化員林市某花園大廈持分的7.72坪土地,土地歷經10年15次拍賣都乏人問津,直到第16次拍賣才由大廈全體住戶以25萬多元買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朱男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民國95年1月到12月擅自興建房屋銷售,被認定逃漏營業稅遭裁罰新台幣1055萬多元,案件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

胡天賜說,朱男只繳了230萬元,還有820多萬未繳清,彰化分署發現朱男名下還有一筆位於員林市某花園大廈的7.72坪土地,10年前開始執行拍賣,先後進行了4輪15次的拍賣,但都乏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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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05-15

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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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報房屋#房屋產權暇疵收購

#住家#套房#透天厝#店面#均可

#土地持分產權不足

#多筆地號顯有短少

#其它房屋持有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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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南西店後側逾500坪土地遭拍 底價高達25億元

2020-03-05 09:06

該法拍土地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4小段131地號、約513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3種商業區,容積率560%,1拍底價25億元、每坪底價約487.33萬元,預計17日由台北地院執行處進行第1次拍賣。(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蛋黃區土地稀缺,單坪搶破千萬元更是時有耳聞,導致部分建商甚至退而求其次去收購老屋慢慢整合土地,但近期捷運中山站附近竟出現1筆逾500坪土地遭到法拍,1拍底價高達25億元,而且該筆土地就在新光三越南西站後側,預期會讓不少建商眼睛瞪大著看該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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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5 條第 5 項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分離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1 條第 4 項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適用之疑義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396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5  條第 5 項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分
離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1 條第
4 項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適用之疑義
主    旨:貴署函報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規定區分所有建
          築物之專有部分分離出賣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利,該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何者優先適用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  查照轉
          知所屬。
說    明:一、復  貴署 99 年 9  月 1  日行執一字第 0996000420 號函。
          二、按 98 年 7  月 23 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 799  條第 4  項規定:「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
              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是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基地,各區分所有人應有部分
              比例究為若干,應有原則性之規範,爰予明定,俾供遵循。又依 98
              年 7  月 23 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2  
              項、第 3  項規定:「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
              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或
              已分別設定負擔者,其物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受修正之民法第七
              百九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
              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
              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同條第 5  項復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規定
              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利。」上開條文乃係為解決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
              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基地之權利有分屬不同一人所有或分別
              設定負擔之情形時,特明定基地出賣時基地應有部分欠缺或不足者之
              其他區分所有人,以及專有部分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其他基地所有人
              ,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俾貫徹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
              立法意旨。
          三、次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
              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係為
              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
              以簡化共有關係,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增進公共利益(司法院釋
              字第 562  號解釋、最高法院 72 年台抗字第 94 號判例意旨參照)
              。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所定優先承買權與上開土地法
              優先承買權均屬債權之效力,惟二者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不無疑義
              ,鑒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專有部分所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利,如不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將造成該專有部分之所
              有人須俟基地共有人拋棄始得優先承買,實務執行上顯有困難,且不
              能達到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立法意旨,爰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  條之 5  第 3  項後段明定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四、至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基地所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利,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後段並
              未明定優先於其他共有人,稽其立法過程並非有意省略(本部民法修
              正委員會物權編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資料(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彙
              編(36)上,第 348  頁至第 474  頁參照),惟考量此際民法物權
              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之優先氶買權解釋上縱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仍不能貫徹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立法意旨,故應認上開土地法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
              之優先氶買權,始能達到簡化共有關係,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增
              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
正    本:本部行政執行署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二)(103年2月版)第 417-420 頁

#共有物#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危老重建#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1項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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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優先承買權白話說!一次弄懂買賣持份不動產,優先承買流程

一、優先承買權是什麼?

承買權就是由法律規定優先於其他承買人而先買之權力。因此房地買賣時,一定要查明有無優先承買權存在,否則出賣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甚至有導致買賣契約無效的危險 。

二、誰有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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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正區超貴畸零地 每坪高達750萬元

2019-12-10 09:32

北市中正區畸零地整合每坪高達750萬元,直逼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停車場」4月拍定價格,也名列該行政區土地實價揭露單價第6高。(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中正區畸零地整合每坪高達750萬元,直逼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停車場」4月拍定價格,也名列該行政區土地實價揭露單價第6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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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母遺囑「都歸姊」 土地遺產市值逾3億

警方連夜抓到嫌犯賴姓男子,根據了解,他們的母親去年過世,留下三棟房子和一筆1200坪工廠土地,市值超過三億元,三姊弟雖然一人有一棟房,但小弟不滿,這上千坪工廠是他和父母打拚20年的成果,他只分到其中80坪,尤其老母親遺囑,把地上物和媽媽的土地持份全歸大姐,讓他心生不滿!

案發現場,就在門口地板上都是血跡,姊弟爭遺產,演變成刑事案件!親友說,老母親的遺囑,是雙方爭執關鍵!

記者vs.鄰居:「這三棟都是他們的嗎?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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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難題2】拆屋還地以訟止戰 「段數最高的獲利手段」

2019年06月26日 台中中區成功路「中英育樂大樓」,土地產權原本遭拍賣多年,連年流標,直到近年被資產公司相中低價取得土地,開始不斷跟住戶出招鬥法,打算「以訟止戰」告得原始住戶自動投降。

法拍專家分析,這類案件通常都是大型財團或資產公司才能處理,專業投資客都不太敢碰,屬於段數最高的獲利手段,處理時間短則5年、長則10年都有可能。

台中江翊、格正投資聯手的資產公司合資以5701萬元,2016年出手進場標得「中英育樂大樓」土地所有權,換算每坪單價8.6萬元,創下當地土地新低價。

然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會願意進場處理此番產權複雜案件,當然是為了豐厚利潤,其中過程策略又會是什麼? 新地主取得土地後,住戶大多以為應該準備來談都更、收購或是其他合作?結果都沒有,反而先祭出不當得利違建拆除等訴訟表明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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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經營『持分不動產』#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持分不動產類型略舉:

房屋有持分.土地有持分

※特殊持分不動產產品:

1.有房屋.無土地.

2.有房屋.有土地(持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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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持分房地產●專業解決各式持分不動產類型

土地:

#袋地

#持分土地

#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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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豪宅旁獨棟套房只賣158萬專家:超便宜有玄機

2019-07-17 12:05:1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資料來源/591房屋交易網

台北市中正區植物園附近一間獨棟裝潢套房,近日上網求售,共5.5坪,要價158萬元,一坪約28.7萬元。由於出人意料便宜,上網後短時間內即吸引二萬多人瀏覽,不過目前房子仍未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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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專業買賣

金主會買持分房屋無非是貪便宜想要投資獲利能夠高價嗎?

或是佛心來著:高價購買..讓金主賠售?

我想..並沒有那麼慈悲心!

我常跟打電話給我要售持分屋的賣方說:共有房屋最好賣給共有人.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你若賣給外人價格會很低..你倒不如賣給共有人!若是共有人不願意..你再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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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元卡債惹禍 連累五府千歲慘遭法拍

時間:2019/03/08 09:36

不孝子孫欠卡債,連累神明的家被法拍。位在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供奉五府千歲的「松山代天府」,下週四將進行第二次法拍,底價162萬元,根據法院公告顯示,林姓女子積欠銀行6萬元卡債(後因循環利息變成23萬元),與另7名親戚名下共同持有的宮廟和土地都將被拍賣,樂觀來說,若該筆交易若順利成功拍出,扣除銀行債務,剩餘的錢會歸還林女,她不但能拿到138萬元,還能將祖產變現,省去共同持有的困擾。

據瞭解,林姓女子原本僅欠6萬多元卡費,但遲遲未繳,每月不斷累積循環利率高達16萬多元,截至2011年3月3 止,共欠下逾23萬元債務;銀行只好把她名下信義區不動產進行法拍,其中包含一筆宮廟,還有該宮廟建物持份土地,及信義區一處巷道馬路土地。

記者實際走訪,宮廟內供奉一尊五府千歲神像,裡面乾淨整齊看得出有人整理,但從壁面痕跡還是不難看出,該宮廟在這裡已經有相當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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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持分共有物/投資不動產商品

 

直接買方/不必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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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裁判分割共有物)

 

案號:    

案由: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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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地.專業共有物買賣

用專業的心.做專業的事

行動專線:0912-913923   :陳總

持分不動產要賣的

持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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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持分交換 產權等價 申報2%契稅

若價值不相等 買賣較贈與划算

建立時間:2015/08/15
   
《本文出處轉載自蘋果日報》

假設房屋價值相等,以「交換」形式申報契稅為2%,較買賣或贈與低。范厚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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