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不動產,專業用心、成交最安心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將來共有物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處分時,只要不同意共有人提出書面異議時、登記機關將予以駁回‥將來法院辦理分割共有物,訴訟也會愈來愈多!
持分不動產要專業判斷~不能只貪便宜就好!
持分不動產法源依據要明確~不能富貴險中求!
持分不動產買賣須依法~用專業,來避免成交後的糾紛發生!
※多說無益,有關於持分不動產要賣的‥再敬請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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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不動產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專業買賣
始終站在第一線
或許您沒有持分不動產的困擾…親友有,也可以介紹、解決長期持分困擾!
持分不動產請指名: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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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問問】就共有土地得聲請法院判決分割,或以多數決處分共有土地
問:共有土地經數代之繼承後,衍生成共有人眾多,每人持分僅數百分之一。對於共有土地之使用、管理很難達成共識,以致共有土地常閒置多年未利用,徒然浪費社會資源。
答:法律為解決共有土地所產生的相關問題,乃訂有分割共有物的規定。共有物之分割原則上由各共有人協議分割,倘無法協議分割,得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
建議事項:以分割共有物或多數決方式,解決糾纏難解之土地共有糾紛。
共有物之分割:分割請求權在性質上屬於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不適用民法第125條關於消滅時效的規定。而分割共有物是對於物之權利有所變動,屬於處分行為。在繼承之不動產,若欲分割必先辦理登記(一般大多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若繼承人們間對於遺產分配無爭執且有協議時,可以直接辦理分別共有之登記),再行分割。

共有物分割方法:有三種,就是協議分割、裁判分割及調解分割,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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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共有房屋●找我就對了!#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房屋產權結構大多數是繼承取得!
繼承房屋、持分產權、時間久遠後‥留到下一代,是一個煩惱問題!
甚至家族間因為繼承財產問題,弄得反目成仇、不相往來!
共有房屋一直維繫共有狀態,無法解決!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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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專業.專業共有物‧房屋持分‧土地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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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煩惱.我的專業#專業承做持分不動產《北台灣》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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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專業買賣【北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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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共有物處理
共有不動產:『買賣』、『借貸』;專業處理、實務最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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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買賣專業領域範圍:建地、無權占用、無分管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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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有下列持分的不動產,歡迎您找我!
1.共有房屋持(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2.共有土地〈含建地、畸零地、裏地、農地、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道路用地、公園預定 地、河川區、既成巷道、區段徵收地、等等..林林總總的土地〉
3.有房屋權狀無土地權狀
4.有土地權狀無房屋權狀
5.土地有產權無使用權〈被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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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地產變現不易●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不動產經紀業界專業處分持分不動產
☆持分房屋
★持分建地
☆區段徵收
★持分公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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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持分:
1.#房屋共有
2.#土地共有〈建地〉
3.#房屋共有~土地無持分
4.#土地持分~無地上建物
5.#公設保留地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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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專業的角度剖析持分不動產買賣
不動產產權持有與現況,態樣多、雜、狀況不一!有些情況,連地政士都不懂,甚至連碰都沒有碰到過,更不必說談買賣了!
「不動產」由於持有者的想法,造就他的決定與做法、產生了不同的產權持有現況,從而傳承繼承、一代接一代!
有些不動產甚至是無人繼承最後成為國有!
有很多人委託我賣持分土地、持分房屋,而有些持分土地很頭痛、也很複雜!
一般買方通常是不會買持分不動產產權!除非他熟悉或是信任專業不動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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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房地產(房屋.土地)持分型態要出售.歡迎來電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一.有房屋.無土地
二.有房屋.土地持分不足
三.有房屋.無土地(使照之地號為多筆者)
四.有房屋.土地持分不足(使照之地號為多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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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處理持分共有房屋產權
☆共有房屋產權繼承取得!
★共有房屋處分意見分歧!
☆共有房屋無法使用!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共有人間居間協調合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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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持分土地●買賣專業!
※北部地區共有不動產持分專業!
專營:房屋持分買賣、土地持分買賣(山坡地持分勿來)!
※共有房屋多元化專業處理方案,勿讓煩惱留給下一代!
※共有土地多元化專業處理方案,勿讓煩惱留給下一代!
#持分不動產專家: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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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瑕疵系列(一)
情形一:
區分所有建物座落於二筆地號;現產權持有僅有一筆地號。
情形二:
區分所有建物應有土地持分8坪;現土地產權持分面積僅有5坪。
情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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