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專業不動產仲介,土地買賣、房屋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合建、委建、資產配置、節稅規劃、不動產法律、債權、二胎借款、法拍、公設地、經常點擊,隱藏版商機幫您製造財富!值得深藏#0912-913923 陳總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實務(一)

適用標的物權利範圍

1.共有物分別共有者,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第 1 點)

2.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公同共有者,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

3.共有物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就該應有部分為之。(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第 2 點)

4.共有物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得就所有權全部為之,亦得就公同共有應有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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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平均地權上路前,一個月內8法人買豪宅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5

新聞摘要

彭于晏新鄰居超霸氣,以3.4億現金購入天鑄高樓,趕在平均地權上路前,一個月內8法人買豪宅

天母華固天鑄(圖/台灣房屋提供)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天母華固天鑄(圖/台灣房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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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法規名稱: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 令
法規體系: 民政
立法理由:

 

 

第 1 條 
為健全宗教團體發展,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
屬,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團體,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
二、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寺廟,以籌備人三人以上組成寺廟籌備處,並於本條例
施行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已興建有供宗教活動使用之整幢建築物。
二、寺廟興辦事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籌備處名稱經不動產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
    定註記。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指本條例施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以自然人名義登
記者:
一、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購買。
二、宗教團體受贈。
三、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
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依法禁止或不得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但耕地不在此限。
二、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所有權註記。

第 5 條 
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
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第 6 條 
前條申請,應由宗教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為之,並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
一、申請書。
二、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附寺廟籌備處
    全體籌備人協議書。
三、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四、契約書、公(認)證書或其他足資認定不動產為宗教團體實質所有之
    文件或資料。
五、不動產清冊及地籍謄本。但地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六、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其有數人者,應以共有人
    逾二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
    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協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寺廟籌備處名稱。
二、全體籌備人姓名及其簽章。
三、全體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
四、籌備人及代表人死亡或變更時,繼任者之產生方式及程序。
五、耕地經限制登記者,其於籌備期間處分耕地之決議方式。
六、籌備處解散之條件、程序及其解散後不動產之處理方式。
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第 7 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認申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而得予補正者,應通知申
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

第 8 條 
申請文件、資料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不動產登
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公告期間至少為一個月。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坐落之地號或建號。
二、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文件或資料。
三、公告期間。
四、其他應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之公告欄與網頁、不動產所在地鄉(鎮、市
、區)公所及宗教團體處所;必要時並得於其他適當處所或以其他適當方
式揭示。

第 9 條 
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利害關係人於前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內,得
檢具資格證明文件、異議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異議不予受理:
一、未於前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
二、前項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異議人於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
    或補正仍不符規定。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受理異議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公告期滿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異議書送達申請人,並令申請人於送
    達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回應意見。
二、於收受申請人回應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回應意見送達異議人,並
    令異議人於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表明是否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於前款規定期間內表明仍有異議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
    異議人,於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或異議人依前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者,應於提起訴訟之日起十日
內,將起訴狀繕本及起訴證明文件影本送交主管機關。
申請人或異議人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或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爭議
於法院審理中者,主管機關應停止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前項停止辦理事由消滅後,主管機關應續行辦理。

第 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
一、申請文件或資料未能補正;經依第七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
    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第六條規定之文件、資料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據
    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出回應意見。
四、申請人、異議人均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或申請人提
    起訴訟後撤回。
五、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
    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
制登記:
一、申請案件於第八條第一項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
二、異議人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表明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後撤回。
四、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具取得
    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囑託時,應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
繼承人。

第 13 條 
前條第一項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囑託更名登記: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
    登記之寺廟,並已以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且無依法不得承
    受該不動產之情形,更名登記為申請人所有。
二、囑託限制登記:申請人為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或有不動產為耕地、
    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未辦理移轉登記之情形,為限制登記並註明權利
    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
前項第二款限制登記事項,自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失效。主管機關應於屆
滿時列冊囑託該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限制登記。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登記之不動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宗教
團體得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下列登記:
一、寺廟籌備處購買或受贈不動產時以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
    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之情形,於完成寺廟登記後,檢具寺廟
    登記證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所有。
二、依法移轉登記為限制登記所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所有。

第 14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登記之不動產,其所有權禁止移轉,
並不得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及典權。但下列情形不
受所有權禁止移轉之限制:
一、耕地經登記名義人與限制登記所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同意,
    出售或與他人互易為依法得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之土地。
二、依法辦理徵收、區段徵收或協議價購。
三、繼承。
宗教團體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應報請主
管機關囑託塗銷限制登記。

第 15 條 
不動產經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囑
託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有事實足認申請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
    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第 1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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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限期2年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16

新聞摘要

內政部表示,2022年公布的暫行條例,明定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取得的不動產,因故以牧師、住持、教友、信徒等自然人名義登記者,於2024年6月11日前可提出所有權歸屬審認申請,以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不會被任意處分。

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限期2年 呼籲宗教團體儘早提出申請(圖/內政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限期2年 呼籲宗教團體儘早提出申請(圖/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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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工業區都更再添2案 可望創造500個就業機會

2023/02/16 10:32

新北工業區都更再添2案 可望創造500個就業機會 #透天厝#

新北市新莊幸福段480地號都更案,現況為逾30年的2層樓老舊廠房,基地面積約745坪。(都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工業區都更案再通過2案,土城沛陂段150地號及新莊幸福段480地號等7筆土地都更案,未來將打造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建築,基地留設4公尺寬以上人行步道、綠美化及開放空間,2處工業區都更預計為新北市帶來約500個就業機會,每年共可創造約84億元產值。

新北工業區都更再添2案 可望創造500個就業機會 #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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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房貸利息支持方案 三明治家庭難受惠

2023/02/16 13:22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出爐,房產業者指出,該方案針對僅有1戶自用住宅的家庭,設定家戶年所的120萬元以內,以及核貸金額等雙門檻,預期受惠的房貸戶將偏向單身族,小宅或是偏遠地區的老宅。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以補貼限定的雙門檻來看,小宅、單身族最容易跨過門檻,但若以區域來看,去年前3季六都加上新竹地區的核貸金額,較容易符合條件的則是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市,目前全國房貸戶超過200萬戶,內政部預估將有55萬戶房貸族受惠,其中台北市4萬戶、其它縣市51萬戶,推估全國有1/4的房貸戶可受惠。

曾敬德指出,這兩三年在都會區購屋的核心家庭,通常購買2至3房住宅,房貸金額動輒千萬元,這類族群可能上有老下有小,也就是俗稱的三明治族群,要符合條件可能不太容易。

對於該房貸利息支持政策,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方向是對的,但是僅補助1年,像是應急用,但接下來幾年整體經濟環境並不會太好,應該要續推該政策,至少3至5年,而設定核貸金額門檻,楊玉全認為有點偏低,尤其台北市總價兩千萬元、其它縣市總價1200萬至1500萬元才能買得到適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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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補貼每戶發3萬 快看你符不符合4大資格

2023/02/16 12:17文/記者張瀞勻

房貸補貼每戶發3萬 快看你符不符合4大資格 #區段徵收#公設

內政部16日拍板定案「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提供每戶3萬元的房貸利息定額支持,預估全國約可嘉惠55萬貸款戶。(圖/內政部提供)

針對近期討論度極高的房貸補貼,內政部16日拍板定案「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將針對11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120萬元以下,僅有一間房子而且是屬於有自用住宅者,提供每戶3萬元的定額支持,預估全國約可嘉惠55萬貸款戶。

內政部指出,該政策重點是減輕中低薪房貸族的居住負擔,不是鼓勵未來要買房的人,不適用購買高房價者,也不會補助到出租房子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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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設雙門檻 房貸補貼每戶3萬元

行政院今天拍板房貸補貼,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每戶3萬元。(圖由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天拍板房貸補貼,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每戶3萬元。(圖由行政院提供)

2023/02/16 12:03 首次上稿11:27 更新時間12:0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拍板房貸補貼,對於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

而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每戶3萬元,預估可以減輕55萬房貸族的負擔,將等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疫後特別預算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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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法規名稱: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一、債務人怠於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債權人得依法院確定
    判決代位申請。


二、共有建物所有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如他共有人經通知而不
    會同申請者,得代為申請。


三、夫妻聯合財產中,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以妻名義為建物起造人
    而取得使用執照之未登記建物,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前,
    夫或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均死亡者,除為妻之原有或特有財產外,申請
    人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證明為夫所有,始得以夫或夫之繼承人之名義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夫或妻一方死亡,其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及生存一方與他方之全
      體繼承人同意認定為夫所有之文件。
  (二)夫妻均死亡,其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及雙方之全體繼承人同意認
      定為夫所有之文件。
  (三)經法院確定判決或其他足資認定為夫所有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得免提出;檢附同意認定為夫所有之文件時,當事人除符合土地登
    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形外,
    應親自到場,並依同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四、於實施建築管理後且在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六日以前建築完成之建
    物,得憑建築執照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五、建築同一樓層之夾層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
    並有獨立出入口與門牌者,得單獨編列建號登記。


六、建築工程部分完竣且可獨立使用,並經核發部分使用執照之建物,得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七、以樑柱架高形成第一層建物與地面架空部分,得依使用執照之記載辦
    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臨時建物,領有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臨
    時建築物使用許可證者,得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登記時應於
    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及建物所有權狀內註明:「本建物為臨
    時建物,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無條件拆除。」


九、下列建物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無牆之鋼架建物。
   (二)游泳池。
   (三)加油站(亭)。
   (四)高架道路下里民活動中心。


十、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層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應為共有部
    分,其屬內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八○七一三三
    七號函釋前請領建造執照建築完成,經起造人或承受該所有權之人全
    體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並領有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者,得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十一、區分所有建物之騎樓,除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
      分者外,應以共有部分辦理登記。


十二、區分所有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共用部分及約定專
      用部分,應以共有部分辦理
測量及登記。
      
前項共有部分之分類及項目如附表。
      第一項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與前項附表所定分類及項目不符時
      ,應通知申請人釐清,如有變更、更正或備查必要時,應由申請人
      向該建築機關申請。
     

十三、申請實施建築管理前建築完成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與
      基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基地所有權人
      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
     (二)因法院拍賣移轉取得建物者。
     (三)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建物。
     (四)占用基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使用權利者。
     (五)租用他人土地建築房屋且提出土地使用證明
           者。


十四、建物基地經辦理查封登記,仍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十五、建物基地若經稅捐稽徵機關囑託辦竣禁止處分登記,於辦理建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時,應通知原囑託之稅捐稽徵機關。


十六、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其建築面積與使用執照面積相符,惟部分占
      用基地相鄰之土地,該建物所有人得就未占用部分,申辦建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時無須通知鄰地所有人。辦理登記時,應於登
      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因使
      用鄰地未予以登記」之文字。


十七、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得比照前點規定,就未
      占用鄰地部分,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十八、共有人之一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在共有土地興建完成之房屋,申請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檢附他共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但該
      建物為基地共有人區分所有者,免檢附他共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


十九、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有下列情形各依其規定辦理:
     (一)申請人與起造人不同係因權利移轉者,應提出權利移轉證明文
           件;其未檢附契稅收據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通報稅
           捐稽徵機關。
     (二)起造人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者,無須檢附贈與稅繳
           (免)納證明文件。


二十、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
      十三條規定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之基地權利種類,以所有權、地
      上權或典權為限。


二十一、已登記之建物在同一建號下就增建部分申請登記時,應以「增建
        」為登記原因,並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方式辦理登記。登記
        時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第○次增建,增建
        建築完成日期:○年○月○日」,及顯示於建物所有權狀上;公
        告時並應分別列示增建前後之標示。
        前項建物增建部分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他起造人增建使用執照
        申辦登記者,其所有權之權利範圍依權利人與增建前之建物所有
        權人之協議定之。


二十二、依第四點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其建築執照遺失且
        無法補發時,得由同一建築執照已登記之鄰屋所有權人出具證明
        書證明申請登記之建物確與其所有已登記之建物為同一建築執照
        。


二十三、法院囑託查封之未登記建物,在未塗銷查封以前,債務人得檢具
        使用執照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登記時應將原查封事項予
        以轉載,並將辦理情形函知原執行法院。
        前項登記前之勘測結果與查封面積不符時,其違建部分,應不予
        登記。


二十四、以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仍須公告,如有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處理。


二十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於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間提
        出異議之「權利關係人」,係指對公告之建物所有權有爭議之人
        。


二十六、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因不服調處結果訴請司法機關判決
        確定者,其登記免再公告。經提起訴訟復撤回者,視為未起訴,
        如另行起訴已逾調處起訴期限,均得依調處結果辦理。


二十七、公告文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效力。


二十八、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四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物,得依修正前
        之規定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物,使用執照竣
        工平面圖已將附屬建物計入樓地板面積者,得辦理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九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共有部
        分之登記,得依一百零九年四月九日修正前之第十二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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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28 號 判決

案由摘要: 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要旨: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2 條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所謂註記,依內政部所訂定發布之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規定,係指在標示部、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註記資料之登記,並非土地法第 37 條所指之「土地登記」 ,因此,註記於原則上不生不動產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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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台預售案進入空窗期 1月大減近57%

2023/02/14 17:43文/記者徐義平

北台預售案進入空窗期 1月大減近57% #透天厝#區段徵收#

房市買氣能否出籠,最終仍要看329檔期釋出新案的定價,是否符合買方預期,倘若定價仍持續走高,整體新案市場買氣可能會蹲到腳麻。(記者徐義平攝)

適逢農曆春節,北台1月進入新案空窗期。根據市調機構資料,北台灣1月新推預售案僅500億餘元,相較前月,大減700億餘元、月減幅近57%。

此外,進入房市盤整階段,即便買方勇敢議價,但仍低於賣方能接受的價格,因此,買賣雙的價格認知落差仍在,導致1月指標建案每週平均成交2.2戶,與上月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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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每坪比中壢市區貴10萬 網戲稱:「青龍國」正式建國

2023/02/15 11:20文/記者朱語蕎

青埔房價高出中壢市區許多,彷彿獨立於中壢區外,被網友戲稱為「青龍國」。

近年桃園市青埔發展快速,吸引不少雙北首購族前往置產,近期有網友發現,當地居民習慣自稱住「青埔」,而非行政區上的「中壢」,儼然獨立於中壢區外,加上青埔房價比中壢其他區域高出一大截,單坪甚至高出10萬元,鄉民戲稱「青龍國」正式建國。

依據實價登錄資料統計,桃園高鐵站與中壢火車站周邊一公里的住宅價格,2022年青埔精華區均價每坪34.8萬,比中壢精華區的均價24萬,硬是高出1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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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疫情艱苦人多 林右昌:中低薪房貸族也需幫忙

2023/02/15 10:12文/記者張瀞勻

3年疫情艱苦人多 林右昌:中低薪房貸族也需幫忙#透天厝#店面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廣大的中低薪房貸族,他們跟租屋族一樣也需要政府的幫忙。(圖/資料照)

有關房貸族支持方案近日引發討論,內政部長林右昌15日表示,三年疫情很多人的生活都受到影響,希望政府力量能照顧更多人,減輕民眾的生活負擔,尤其社會上有一群廣大的中低薪房貸族,他們跟租屋族一樣也需要政府的幫忙。

林右昌說,台灣的住宅自有率高達八成,民眾有房子並不是罪惡,有房子也不一定代表有錢,對許多人來說,租屋跟買房只是一種選擇,很多人只是想擁有自己的房子,但他實際上並不富有,有些人,他雖然買了房子,但他的所得跟租房子的人,可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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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十大交易最熱工業區出爐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信義全球資產公司看好桃園工業地產發展,專設桃園商仲部,站在市場前端深入經營,提高交易效率。

桃園前十大交易最熱工業區出爐,華亞科技園區及周邊區域奪下榜首,累計交易站上200億元大關,第二名為中壢工業區,觀音工業區居第三。(圖/信義全球資產)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桃園前十大交易最熱工業區出爐,華亞科技園區及周邊區域奪下榜首,累計交易站上200億元大關,第二名為中壢工業區,觀音工業區居第三。(圖/信義全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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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2022年12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為54.7億元,創下單月歷史新高,一方面因為房價漲幅甚大帶動稅收增加,桃園與台中稅收大幅飆高,可能是2022年第四季有大案交易導致稅收大增。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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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不到3千元 士林夜市店租續探低

2023/02/14 19:48文/記者徐義平

每坪不到3千元 士林夜市店租續探低 #透天厝店面#共有不動產

盛極而衰的士林夜市還面臨地標型建築施工、老建物重建等切斷人流、商機的黑暗期,店面空置率一度突破3成,也帶動租金水準直直落。(記者徐義平攝)

士林夜市租金持續探低。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最新資訊,去年12月,士林夜市主要幹道大東路揭露一幢透天店面租金,月租金約25萬元,拆算每月每坪租金實價不到3千元,對比該夜市最興旺時期,主要幹道一幢透天店面月租動輒最高可達90萬元,目前店租跌到只剩高點時的3成出頭。

根據最新實價,士林夜市主要幹道大東路上,有連鎖藥妝店以月租金25萬元租下一幢屋齡達60年的透天店面,租賃面積約86.54坪,拆算每月每坪租金實價約2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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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法定豪宅」成交量7建商佔6成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3

新聞摘要

2022年台中4000萬以上豪宅年度成績單出爐,7家建商佔6成

根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統計,2022年台中市總價超過4000萬的豪宅大樓,包括成屋及預售的交易量共有458戶,其中,7品牌就有269戶交易,佔了58.7%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根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統計,2022年台中市總價超過4000萬的豪宅大樓,包括成屋及預售的交易量共有458戶,其中,7品牌就有269戶交易,佔了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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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第一桶金 林右昌推購屋積金支持機制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林右昌也補充說明,有關「千億幫助青年購屋儲蓄方案」,會在向行政院陳院長報告後,再向大家詳細說明。

幫忙存購屋第一桶金 林右昌推購屋積金支持機制(圖/國家住都中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幫忙存購屋第一桶金 林右昌推購屋積金支持機制(圖/國家住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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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2年度容積代金基金採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代為標購

 

2月13日完成公設保留地私地主委託容積代金基金採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投遞招標文件

若是長期持有25年以上歡迎委託代標或出售

道路用地

人行步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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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3-02-11

新聞摘要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圖/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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