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耕地可以分割嗎?專家指出:1個關鍵時間錯過就不再(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8/07 07:29文/記者張瀞勻
常有民眾買賣取得耕地後,想將自己持分的土地單獨分割出來做耕作使用,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時,卻被告知因為面積太小無法分割。(圖/資料照)
常有民眾買賣取得耕地後,想將自己持分的土地單獨分割出來做耕作使用,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時,卻被告知因為面積太小無法分割,這是怎麼回事呢?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特別製作耕地分割懶人包,告訴你1個取得時間點是關鍵。
汐止地所歐彥熙主任表示,耕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為了防止土地細碎不利於農業使用,所以耕地分割有面積限制,分割後每筆土地不可以小於2,500平方公尺。
舉例來說,A、B所有權人共有一筆土地為5,000平方公尺,持分各2分之1,若該土地分割成2筆後,而且A和B每人單獨持有2,500平方公尺,即符合規定。
汐止地所補充表示,雖然89年1月4日以前的共有土地或之後繼承取得的耕地可以適用分割後面積未達2,500平方公尺的例外規定,但仍需注意分割後的土地筆數不能大於原共有人數或繼承人數。
此外如果部分繼承人將土地持分過戶移轉登記予其他人,將使整筆土地的共有關係改變,就無法再適用前述辦理土地分割的例外規定。
※簡單講就是89年1月4日以前持有的農地分割不受最小面積的限制;89年1月4日以後持有就要受2500平方公尺分割最小面積規定;繼承取得適用時間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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