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不動產,專業用心、成交最安心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將來共有物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處分時,只要不同意共有人提出書面異議時、登記機關將予以駁回‥將來法院辦理分割共有物,訴訟也會愈來愈多!

持分不動產要專業判斷~不能只貪便宜就好

持分不動產法源依據要明確~不能富貴險中求

持分不動產買賣須依法~用專業,來避免成交後的糾紛發生

※多說無益,有關於持分不動產要賣的‥再敬請來電

#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示意圖)

土地分割種類

不動產持分持有方式

裁判分割方式

變價分配示意圖

持分不動產要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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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物件找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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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制度,為糾紛之母

消滅共有(示意圖)

分割共有物之訴起訴要件

優先購買權(物權效力)

優先購買權(債權效力)

難以變現的不動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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