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於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之回應說明

日期:107-01-05

資料來源:交通部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交通部回應表示,倘民眾檢舉案件屬輕微違規,係可由舉發機關依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採取勸導方式,不予舉發;另鑑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熱點多為違規停車嚴重路段,宜由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停車主管機關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之合宜性,妥善規劃停車空間,尚非警察機關以加強執法或提高巡邏密度能夠解決。

交通部表示,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檢舉之交通違規事件,亦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有關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

現行各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件之輕微違規案件,如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同條第3項勸導程序時,係得免經勸導程序並免予舉發,交通部已於107年1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規劃研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更臻完備相關規定。

另民眾提案建議提高違規熱點巡邏率部分,經內政部警政署說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熱點多為違規停車嚴重路段,究其原因應為都會區部分路段停車空間供需嚴重失調所致。

該等問題尚非警察機關以加強執法或提高巡邏密度能夠解決,恐徒增工作負荷及警民紛爭,如欲紓緩違規停車問題,宜由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停車主管機關,邀集消防、工務機關就該等經常違規路段重新會勘,於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之前提下,考量當地民眾停車需求,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之必要性,妥善規劃停車空間,此部分交通部將函請各地方政府再行檢視熱門違停地點之標誌、標線設置之合宜性及妥善規劃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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