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共有房屋 小弟不肯變現 專家教這招讓小弟成贏家

2023/08/25 10:44文/記者朱語蕎

共有人數也超過2分之1,在與第三人的買賣契約書成立後,應以存證信函通知所有人,就同一價格及同一條件是否願意優先承購。

房屋買賣以共有人全體同意為原則,如果共有人有不同的想法,以致部份共有人想賣,部份共有人惜售,而無法達成全體共有人同意出售時,該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給了一招多數決的解決方法,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多數決處份分式,也解決了不少共有物的共有關係。

鄭文在提到,有名客戶的房屋是一棟透天厝,房屋由3個兄弟繼承取得,目前由老三居住使用,老大及老二則居住在外縣市,剛開始繼承時,兄弟間都沒有任何使用上的意見,日子久了,問題慢慢浮現,老大及老二越來越覺得不公平,為什麼各3分之1的所有權,房屋只有弟弟使用,於是打算釜底抽薪,將房屋賣掉,分錢了事。

老大和老二希望委託仲介公司將房屋賣掉,請求老三能夠配合,而且很快就接獲仲介公司通知,將於近期辦理買賣簽約手續,請求老三應一併到場。

這時老三緊張了,因為他沒有賣屋的意願,該怎麼辦?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老大加上老二的房屋持分超過2分之1,共有人數也超過2分之1,所以是有處分權的,但是與第三人的買賣契約書成立後,應以存證信函通知老三,就同一價格及同一條件是否願意優先承購?並於到15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

而老三也表示:「錢早就準備好了!」,因此就以逸待勞,等待優先購買這個房屋所有權。

鄭文在說,回顧這個案件,在市場上繞了一大圈,結果買方是老三,賣方是老大及老二,獲利的是房屋仲介公司,自己人賣給自己人,令人到不勝唏噓,因為居然要勞師動眾,引清兵入關才能成交,缺乏的溝通代價,真的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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