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商社論》關注全國國土計畫下的產業用地需求、山坡地回饋金與王理事長提出滯洪池意見 回應說明
日期:107-05-05
資料來源:經濟部
106年國發會協調農委會、經濟部等各部會,農委會主張回饋金對該地使用僅收一次性,不再重複課徵,若已有繳交相當性質回饋金,則可免繳;而本部所屬工業區內廠商於承購土地時,均需按當時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繳交1-3%管理費,經認定與山坡地回饋金性質相當,故符合免繳要件,本案經農委會修法及認定性質相當完竣。
未來本局轄管台中工業區等山坡地內廠商,在無需再繳交山坡地回饋金前提下,可加速擴大投資設廠,減少其他支出;如目前早期已開發山坡地工業區如台中、大武崙等工業區,皆已認定區內廠商已繳交相當山坡地回饋金性質管理費用,後續則可積極設廠,投資台灣。
另有關廠商反應設置滯洪設施部分,現階段新開發山坡地園區均依水土保持法規定,由開發單位統一於園區內設置滯洪池。
至早年開發之園區,因當時法令並未規定,故依現行水土保持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範,僅廠商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基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100坪)以上才需設置,且該滯洪設施尚得於建築物之地基(筏式基礎)建造時一併處理,影響層面有限,若有需協助之個案,即由當地服務中心瞭解案情後,本局個案協處。
以台中工業區為例,服務中心已確實掌握廠商需求,並持續專人進行個案協助及輔導作業,以提升廠商投資之意願。
發言人:工業局游振偉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39695369
電子郵件信箱:cwyu@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工業區組陳建堂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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