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非自願交易 樣態公布
2021-05-05 00:5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將於7月1日上路,財政部昨(4)日預告兩項相關子法,明訂企業與個人可免除重稅、以20%稅率課徵的「非自願」樣態。
其中企業因四種情形交易持有五年內房地,可以20%稅率課徵,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76條規定在四年內處分。
至於個人非自願因素,大致是維持房地合一1.0的六種樣態,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躲避家暴而出售、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一樣可免除重稅,僅以20%稅率課徵。
官員表示,企業的非自願樣態,大致是參考個人作法,並納入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房地依法須在四年內出售。
由於新法7月就要上路,兩子法預告期都僅14日,預告期間各界可提供建議,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搭配房地合一2.0上路。
政府打炒房,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房地合一2.0),將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修法重點包括延長短期交易時間,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稅率,逾兩年、未逾五年適用3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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