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 北市稅處記存土增稅之土地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20-02-02

 

北市稅處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新聞摘要

北市稅處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如發現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情形,將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可申請記存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嗣後該土地再移轉時(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徵收、信託、法拍等),依規定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應補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該補繳稅款未繳清者,應由收購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負責代繳,在未繳清稅款前土地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舉例說明,甲公司與乙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合併後乙公司消滅,其所有A土地移轉登記於甲公司名下,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將記存在甲公司名下,稅捐處如查獲A土地再行移轉,將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若甲公司僅移轉A土地部分持分,則稅捐處會按比例追繳該移轉部分持分的土地增值稅額。

該處特別提醒,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內,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之65%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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