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16.6萬基本生活費免稅 明年適用

2017-12-28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今上路,民眾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換算,今年每人可有十六.六萬元不用課稅,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適用,財政部估計將有三十七萬戶受惠,共減稅十九億元。

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可有16.6萬元不課稅,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資料照)

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可有16.6萬元不課稅,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資料照)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納保法,訂於今日施行。財政部表示,即起各國稅局、稽徵所將增設一六五位「納稅者保護官」,受理民眾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財政部也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定期檢視政策;法務部則配合設立「稅務專門法庭」。 財政部說明,納保法賦予人民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權利,基本生活費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六成」計算,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二○一六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為廿七萬六九八一元,六成就是十六萬六一八九元,為今年基本生活費標準。 官員表示,雖然綜所稅有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但若申報戶所有人基本生活費加總,高於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還可扣除差額再計稅,因此人口多或低所得家庭可望減稅。 以單薪夫妻扶養三名未成年子女為例,基本生活費合計八十三萬元(十六.六萬元乘以五),高於免稅額四十四萬元、標扣額十八萬元、薪扣額十二.八萬元的合計數七十四.八萬元,報稅時就可擇高減除八十三萬元,可以少繳稅。 另外,納保法規定,同一案件若經法院多次撤銷或發回更審,逾十五年就不能再核課,以解決萬年稅單爭議。而且,即起稅捐機關違法取得證據,原則上不可做為裁罰依據,民眾接受調查時,可自行錄音、錄影,也可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以免因不懂法律造成權益受損。

@不動產買賣/0912-913923/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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