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建物以外地上物補償費,免課所得稅。

該項補償費如係由耕作地上物之佃農取得者,亦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6/07/15台財稅第34616號函)

#協議價購土地#公設保留地#持分土地#區段徵收#0912-913923高仕陳總

財政部所得稅法函釋(示意圖)
 

區段徵收(示意圖)

徵收(示意照)

土地協議價購(示意圖)

補償費(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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