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
稅目 | 營業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2條(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依本部92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於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之情況,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其經營型態依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分別認定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9/08/11台財稅字第09900278610號函) |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