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 還有60%可投資
2020-10-02 01:14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政府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投資,至今成效如何?中央銀行報告指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運作屆滿周年,至今年9月10日實際匯入金額為69.4億美元,占已核准金額75.2億美元的92%,與已核准金額比較尚差5.8億美元,預計會在核准後一個月內陸續匯回。
央行指出,自去年8月15日專法施行至9月10日,實際匯入金額69.4億美元,扣除稅款8%後剩下63.78億美元。
在資金運用部分,目前包括實質投資、金融投資與自由運用三種,合計為20.7億美元,其中實質投資核准金額為19.25億美元,占整體資金運用20.7億美元的93%。
央行指出,此數據足見專法減稅幅度大,已有效將台商資金導入國內投資。因此,海外資金已經實際匯入、未來還可運用的金額仍高達43.08億美元,占比62.1%。
央行認為,檢視資金回流及運用狀況,已符合當初立法目的,並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匯市穩定下,對活絡國內經濟將有成效。
央行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管理及運用之分析」報告指出,專法規範資金用途且減稅幅度大,有效導引境外資金回台進行實質投資;專法對資金用途訂有運用比率及範圍等規範,並限定除實質投資事業的生產或營業用建物外,禁止購置不動產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可避免資金流入不動產市場炒高房價。
央行認為,我國近年超額儲蓄偏高,反映國內投資不足,專法以租稅優惠鼓勵境外的資金匯回進行實質投資且無金額上限, 希望能藉此活絡國內經濟,厚植產業發展實力。
為降低對國內匯市影響,專法規定須開立專戶專供資金進出,並設五年閉鎖期控管,且依規定提取結售繳稅或從事投資,閉鎖期滿可繼續保留外幣,或分三年逐年提取三分之一,各相關結售外匯時點實已具分散效果。
此外,基於匯回資金已享減稅優惠,且為避免藉由投機方式套現,變相脫離專戶控管,實質突破閉鎖期的控管效力,專法規定該資金不得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標的等,違反規定者須補繳稅款,以維護租稅公平。
央行表示,國內外匯市場交易量規模較小,短期資金大量進出勢必影響新台幣匯率,但專法設計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後,依規定用途提取繳納稅款或從事各項投資運用,結匯時點已具自然分散效果,未來將即時掌握相關資金進出情況,適時採行適當措施,以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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