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產當員工宿舍 可依住家用稅率計算

2021-02-02 00:26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公司名下所擁有的房屋,未必全部都要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如宿舍等確實供居住使用者,可依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稅。

官員表示,大部分民眾都以為,只有在個人名下的房屋,才能適用較便宜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不過其實稅法規定,房屋稅是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即便房屋的所有權在公司名下,若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若某公司名下擁有一棟四層樓透天厝,其中地下室免費供員工停車使用,一樓至三樓作辦公室使用、四樓則是作為員工宿舍。

官員表示,這間透天厝在課徵房屋稅時,四樓宿舍部分,就可以按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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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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