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拍板 一張表看懂修了什麼
2021-03-11 14:41經濟日報 數位內容中心、記者翁至威
報系資料照
買房子的人注意了,行政院會宣布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延伸閱讀: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35%~45%)
修正方向如下:
1、延長個人短期房地交易所得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2、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與個人相同之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3.增訂下列2項,視為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
(1)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
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
(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交易)
下列各項不受修法影響:
1.維持20%稅率者
(1)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交易
(2)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3)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
2.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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