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媽媽!孝順姐弟這樣做 賣屋稅額暴增40倍

2021-05-10 11:17:0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父親過世,媽媽還在,對於父親留下的房子,不少人為讓媽媽安心,會由母親繼承。

一對八年級姐弟也這樣做,但後來出售時,卻因此無法適用舊制,稅額從本來只要3萬多元,變成143萬元房地合一稅,暴增40倍。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房地合一稅看似簡單,其實眉角不少,一個錯誤選擇,往往輕稅變重稅。

建議民眾在處理房屋移轉,包括繼承贈與時,最好事先請教專業地政士,以避免一片孝心換來高額稅金。

鄭文在表示,這對姐弟的父親在民國86年買了一間公寓三樓,父親在108年2月往生時,媽媽仍在。

碰到這種情形,不少人會選擇由小孩直接繼承房子,免得媽媽往生後,又得再辦一次繼承。

但這對姐弟心想,如果登記到姐弟名下,媽媽可能覺得不安心,為讓媽媽無後之憂,姐弟決定把公寓登記給媽媽。

沒想到,媽媽因為思念丈夫,心情鬰悶,同年8月也走了。

於是這間公寓最終仍由姐弟繼承居住,各取得1/2所有權。

一年多後,姐弟不想再爬樓梯,決定另外買電梯大樓。

由於資金有限,於是先賣掉舊公寓,但賣掉之後赫然發現,由於當初先由媽媽繼承,等媽媽過世後,再把房子繼承過戶給二人,如此做法,已無法適用舊制。

鄭文在表示,關鍵就在房地合一稅規定,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如果是在105年以前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出售不動產,可採舊制申報,也就是用房地比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

但此一規定只能用於第一次繼承後出售,當第二次繼承發生時,就必須採用房地合一稅申報。

姐弟倆的公寓,父親是在86年8月取得,如果當初姐弟不要一片孝心,把公寓登記給媽媽,直接由姐弟各取得1/2,以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只要繳3多萬元。

但是姐弟在108年8月從媽媽名下繼承,今年4月出售,已適用房地合一持有期間一年以上,未滿二年35%稅率,因房地合一出售繼承房屋,售價市價計算取得成本公告現值計算,合計姐弟倆獲利400餘萬,須繳房地合一稅約143萬元。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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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示意圖)(1)

遺產分割協議書(示意圖)

繼承房屋(示意圖)

拋棄繼承(示意圖)

房地合一稅2.0(示意圖)

繼承房地及未償貸款出售房地合一稅

出售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

房地繼承共同出售或轉贈後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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