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興建農舍之共有農業用地,於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管制,在未經解除套繪管制前,上開土地之共有人可否訴請分割該土地?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5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2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共有農業用地,業經主管建築機關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規定,於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管制,在未經解除套繪管制前,上開土地之共有人可否訴請分割該土地?

討論意見:

甲說:肯定說。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下簡稱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雖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然該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下 簡稱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之授權而訂定,稽之該條項所定:「 前 4 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 、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足見其授權訂定之內容,僅限於農舍興建之資格 、程序及要件,不及於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割之限制,且上開條例亦無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須提出未經套繪管制或解除套繪管制之證明,始得辦理分割或相類似意旨之明文,參以上開條例第 18 條第 4 項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可知上開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有關套繪及解除套 繪管制之規定,乃在落實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之目的,非在限制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之分割。故上開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就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所為分割之限制,顯已超過母法授權之範圍,應不生效力。

從而,如題所示土地之共有人自得訴請分割該土地。

乙說:否定說。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 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 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 得辦理分割,係內政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規定所訂 定之行政命令,目的在避免農地細分,乃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 關於「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分割限制規定。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共有農業用地,於未經解除套繪管制前,其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法院應依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規定,駁回其分割之請求。

初步研討結果:

採甲說。

審查意見:

(一)採甲說,另補充說明如下: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54 號判決(詳後附資料 1)所引用之內政部 103 年 4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 詳資料 4),業於 105 年 4 月 27 日經內政部以台內營字第 1050804906 號令停止適用,詳資料 6)。地政司自該日起,就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者,已不受理分割登記。採甲說將生分割登記之爭議,宜尋適當途徑解決。

(二)多數採甲說(採甲說 10 票,採乙說 9 票)。

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即採甲說)。

相關法條:

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

參考資料:

資料 1(甲說)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54 號判決要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之規定,其目的在規範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之套繪及解除套繪管制事項,以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4 項「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之查核管制規定,此觀內政部民國 103 年 4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文自明。本件裁判分割與該辦法之適用尚不相涉,核無違背法令可言。

資料 2(甲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4 年度上易字第 105 號判決要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規定授權所制定之法規命令,其本質上不得超越母法授權之範圍。而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係規定 「前 4 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農業發展條例對於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割時,並無須提出未經套繪管制或解除套繪管制證明始能分割之限制或相類似之精神,則上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為上開限制農地共有人請求分割權利之規定,顯已超過母法授權範圍,應不生效力。且經套繪管制之農業用地於分割後,只要「仍繼續維持套繪管制」,即可達到原來農地農用之行政管制目 的,自不得任意未經法律明文授權而限制人民分割農業用地之處分權。

資料 3(甲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4 年度重上字第 48 號判決要旨:

系爭土地之原物裁判分割並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之限制 ,蓋本案於裁判分割確定後,上訴人 2 人分割後所取得之土地,仍須繼續受建築套繪管制者(類似以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分割後轉載至抵押人所分配之土 地),是系爭土地以裁判分割之方式為之,並不會影響建築主管機關對原有法定空地之管制。

資料 4(甲說)

內政部 103 年 4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 (按:依據內政部 105.04.27 台內營字第 1050804906 號令停止適用,詳資料 6) 要 旨:

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者,申請人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惟仍須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 4 項等規定辦理解除套繪管制事宜。

說明(節錄):

查本部 74 年 7 月 17 日 74 台內營字第 330722 號函說明二所示:「 按共有物之分割,經分割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並不以登記為要件。

此有最高法院 43 年台上字 第 1016 號、51 年台上字第 2641 號判例可稽。……」爰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自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惟其套繪及解除套繪管制事項,仍須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以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第18 條第4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之查核管制規定,並避免產生農民於農舍施工中或領得使用執照後逕向地政單位申請分割為數筆地號,造成農舍與其坐落農地面積、比例不符法令規定等情形 。

資料 5(乙說)

法務部 104 年 12 月 3 日法律字第 10403514620 號函: 要 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為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分割限制,但民法第 824 條所定裁判分割方法非當然導致土地細分、產權複雜結果,則變賣分割宜否一概認為屬限制之列,宜由主管機關審認,或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作適度修訂。

說明(節錄):

102 年 7 月 1 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係屬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分割限制,共有人於此情形下,應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且不因其請求分割之方式為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而有不同。

惟貴部 103 年 4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說明三所述「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自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似未考 量農舍辦法上開分割限制之規範意旨,恐有混淆「分割限制」與「分割效 力」二者之虞。

資料 6

內政部 105 年 4 月 27 日台內營字第 1050804906 號函 要 旨:

有關已興建農舍並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之農業用地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之函釋停止適用(原內政部 103.04.29 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停止適用)

全 文: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相關函釋之處理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停止適用本部 103 年 4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4511 號函( 如附件)。

二、上開號函停止適用前,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並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者,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惟其套繪及解除套繪管制事項,仍應依本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規定辦理。

提案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5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22 號)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5 年法律座談會彙編(民事(執)類)第 140-146 頁


 相關法條 4
  • 民法 第 823、824 條(104.06.10)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12 條(104.09.04)
  •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8 條(99.12.08)

#共有土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農地建築套繪(示意圖) - 農地相關圖片
農地共有(示意圖) - 農地相關圖片

法律座談(示意圖) - 各類函釋

共有農舍未解除套繪管制前不能分割 - 農地相關圖片

危樓將變公園!城中城跨區區段徵收獲8成地主支持 #中古屋#透天厝#公設地#持分房地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疫情無法返台,被遷出戶籍,地價稅「如何認定」#中古屋#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疫情干擾震盪下,解決居住問題「難度漸增」#透天厝#危老改建#公設地#區段徵收#0912-913923高仕陳總

屋主斷頭難!法拍屋移轉量寫歷史新低 #透天厝#中古屋#公設地#房屋持分#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彙編#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法拍屋「破上拍」創5年新高 新北、桃園增幅最大 #中古屋#透天厝#法拍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3個聖杯!土地公點頭拆房 松山都更案與廟為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持分建地#市區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拆屋還地#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缺工缺料問題嚴重!佳元建設靠深耕都更 快速完銷精品宅 #透天厝#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禁止換約、網友提解套妙招 陸敬民:投資人樂觀到近乎天真#中古屋#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鐵捷運化奏效 熱門交易車站 汐止兩站都上榜 #中古屋#透天厝#市區建地#危老改建#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趙正義:裝修成本上漲也擋不住ESG風潮#透天厝#購地自建#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銀行透露房貸真實狀況 揹30年貸款才扛得住 #中古屋#購地自建#透天厝#山坡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人行釋資金 標普:難挽救房市低迷及開發商違約 #持分不動產#透天厝#公設地#區段徵收#0912-913923高仕陳總

★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草屯黑手」砸1.67億買「敦南御所」21樓 #企業置產#資產配置#持分房屋#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面面觀#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開始用吧!「台北地政找房+」2重點9特色#房屋委託#土地委託#透天厝#持分房地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北市中山區屋齡44年「這間飯店」4.93億,賣了!#商辦#廠辦#廠房#工業地#建地#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南發生排隊買房,市府「立馬出擊」遏止炒房歪風#透天厝#危老重建#市區建地#持分房地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蘆洲海砂屋一條街,住都中心進場#中古屋#透天厝#持分房屋#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交通部招商 釋多元大商機#房地產顧問#投資諮詢#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民間投資遍地開花 台南2022年房市亮點首推蛋白區#透天厝#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灣富豪擁房數全球第2 原來富人這樣想#透天厝#購地自建#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少年房神留意!內政部禁換約 專家:風險將迎面而來 #中古屋#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101創商辦租金新高 1個月租金相當新鮮人6年薪水 #透天厝#商辦#廠辦#公設地#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得跟建商買 真能抑制炒作?#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中古屋#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打炒房五重拳!預售屋禁換約轉售、炒作者重罰 業界批矯枉過正#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搞定超複雜土地!銅板「阿婆壽司」蓋大樓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