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注意!算錯持有期間,虧大囉!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2-25

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階段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階段

新聞摘要

納稅義務人如先購買預售屋,等到興建完成交屋後才出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出售成屋之房地合一稅時,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之持有期間。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納稅義務人如先購買預售屋,等到興建完成交屋後才出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出售成屋之房地合一稅時,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之持有期間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都應申報房地合一稅,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繳納之稅額,而持有期間係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

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標準,房屋、土地係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原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則以訂定買賣契約之日為準。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先行簽約購買預售屋,等房屋興建完成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再出售,該成屋之取得日為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而非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日,也就是說,預售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同計入成屋之持有期間。

該局舉例,陳先生2019年3月1日向建設公司簽約購買預售屋,興建完成後於2021年6月1日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陳先生2022年1月21日出售該房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月21日),應適用稅率為45%。

國稅局最後叮嚀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購買預售屋,等交屋後再出售者,要特別注意成屋持有期間之正確計算,以免房地合一稅申報錯誤。

(本文出處請點擊)


#新成屋買賣-高仕不動產

 #中古屋#透天厝#市區建地#持分房地#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預售轉成屋(示意圖)

房地合一稅2.0(示意圖)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