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民眾國土計畫新制上路後仍可申請土地利用 有任何問題直接洽營建署與地方政府,避免被誤導

綜合計畫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15

對於今日媒體刊登「農地變更工業用地?搶國土計畫前申請」一文,營建署表示,檢視其內容屬於顧問公司業務承攬性質,與現行規定有所出入。

有關「預定於114年5月1日公告功能分區圖,就正式凍結農地的用地變更,農地等於被套牢」的說法並不正確,請民眾勿聽信不實消息,以免被誤導。

若有國土計畫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營建署與地方政府,以獲得正確資訊。

另提及「申請開發許可案件必須在114年4月30日前審查通過」部分,營建署澄清說明,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將依法不再適用,因此目前相關非都土地開發案件若未能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前取得許可,後續仍可以照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或有關容許使用規定辦理。

營建署強調,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之開發許可制度,有一定申請程序及規範,申請人得於符合程序及規範下提出申請,非屬少數或特定顧問公司才得以辦理。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已就未來開發利用需求,並考量當地環境適宜性後,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後續將每5年定期依據地方發展需求逐步檢討劃設,此刻正會商各機關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訂定未來農地容許使用項目,國土計畫上路後,對於民眾持有土地之既有合法權利,將透過相關規定予以保障,請民眾可以安心。

單位主管:蘇崇哲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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