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該局說明,邇來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未辦理申報或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常見的錯誤,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 申報期限:交易房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二、 交易日及取得日認定: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三、 應辦理申報類型:
(一) 交換: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仍屬房地交易。
(二) 虧損:房地交易所得為0元或虧損(即無應納稅額),都要辦理申報。
(三) 只出售土地: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均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稅範圍。
(四) 二親等買賣: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實際有收付價金,出賣人除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申請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外,亦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五) 分次取得之房地,應分別適用新舊制:個人一併出售分次取得的房地,應依房地取得日期,分別適用新制(房地合一)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特別呼籲,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屬新制範圍之房地,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行為罰,若有房地交易所得,並將依法核  定補徵稅款及處罰鍰。
       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文章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審查二科/鍾股長]

@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高仕不動產http://www.gogoods.com.tw/👍

 

延伸閱讀》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不動產需要我的...讓我來服務@0912-913923 陳總👍💚  💝  

專營/去化 下列房地產:*房屋/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  💟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專業處理.歡迎來電0912-913923 洽:陳總 🙈 🙉 🙊

若是您有買屋.賣屋之需求,或是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道路地..等..請來電:0912-913923 陳先生💘  🙈 🙉 🙊

你知道實價課稅如何計算嗎?  🌈 🌂  💘 

《好房子賣不掉嗎?》不是賣不掉,是有緣人還沒出現!💘 🌂  💚

不動產持分:※持分不動產要篩選.過濾.判斷的面向是多方面的..並不是每件不動產都會承做!💜  💝  💞  💟

募集千萬行銷經紀【菁英小組】💗  💘  💙  💚  💛  💜  💝  💞  💟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