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得依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得依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稅目 | 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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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2章 地 價 稅 |
法條 | 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計徵)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得依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建物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且無使用執照,得否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5點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說明:二、為配合稅務機關核課未登記建物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本部前以93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0930010682號函釋建物增建部分可依旨揭規定辦理在案,至本案地上四層建物雖屬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然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自得依旨揭規定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坐落地號,並據以核發建物測量成果表(圖)。(內政部102/07/10台內地字第1020251918號函) |
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5點
未登記建物,為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得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
依前項辦理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完畢,應於建物測量成果表 (圖) 內註明「本項成果表 (圖) 僅供申請核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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