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起買賣房屋土地就算沒賺錢,也別忘了要辦理申報!
日期:107-05-30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該局指出,其轄區內有不少民眾於買賣房屋、土地時,以為只要買賣房屋、土地所計算交易所得的結果沒有應納稅額,就誤認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每每到了接獲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後,才驚覺大事不妙。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於104年6月5日修正後,稅法已經明訂,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土地,不再像修法前規定,只是針對交易房屋的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而是就每次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得,一併計算盈虧情形課稅,且依照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仍然會被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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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實價登錄修正案 送立院審議
2018/05/03 16:38
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這次實價登錄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業者提供)
行政院會3日通過內政部「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前提下,透過提早申報時間、納入自售預售屋、完整揭露門牌或地號及調整罰則,民眾將獲得更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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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該怎麼計算」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24

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及土地,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房地交易損益
新聞摘要 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及土地,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房地交易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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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共有房地 放寬課稅規定
2017-11-22 04:12:16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公告,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其房地持有未滿兩年,仍可適用20%較低稅率,放寬房地合一制度規則。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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