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房地產專業部落客,房地產買賣、重建、稅務、資產配置、節稅規劃、不動產法律、共有不動產、法拍、公設地、經常點擊,隱藏版商機幫您製造財富!值得深藏#0912-913923 陳總

相鄰關係規定之適用

鄰地所有權人本於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主張依民法所定相鄰關係,要求公有土地管理
機關同意於公有土地上作私設道路使用尚非土地之處分行為,無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84.06.19. (84) 法律決字第14267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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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繼承人來電詢問因家族有短期內連續發生繼承情事,究應如何正確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為課徵標的,但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於108年1月5日死亡,遺有「甲地號土地」1筆,繼承人為配偶B君及子C君,協議由B君繼承,經核定為有遺產稅案件並繳納完畢。B君不幸於109年10月30日死亡,同年12月C君申報B君遺產稅時,其中遺產「甲地號土地」為B君死亡前5年內繼承A君已繳納遺產稅之遺產,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惟C君嗣於112年3月3日死亡,此時繼承人D君申報C君遺產稅時,C君再轉繼承之「甲地號土地」,因距第1次108年1月5日繼承尚未達5年,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
       該局提醒,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以已納遺產稅者為限,如前次繼承為遺產稅免稅情形者則不適用該規定。若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康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10)

更新日期:112-09-19

#共有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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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戶住家搬離了!北市吉林路千坪連棟公寓將改造豪宅

2023-09-26 10:14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圖/鄉林建設提供

房市示意圖。圖/鄉林建設提供

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天表示,睽違十年,鄉林回歸台北核心蛋黃區的中山區吉林路推新案,整合20年的近1,100坪大型都更案基地,近百戶住家已騰空點交並陸續完成搬遷,鄉林近日將開始整理地上物與拆除舊建築,預計今年底前正式開工並公開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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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煩惱.我的專業#專業承做持分不動產《北台灣》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

#持分房屋/無持分土地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不足

#持分土地/無持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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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轟囤房稅是懲罰稅「繳稅16年等於財產沒收」

2023-09-25 13:18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立法院日前開議,囤房稅修法即將討論。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認為,建商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 ,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用執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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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所得於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如適用稅率在20%以上(含20%,以111年度為例,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260,001元以上),即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立法理由,一者係因應我國生育率逐年下降,避免人口少子女化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勞動力獲得等產生之衝擊,而儼然形成國安議題,其有人口政策的重大意涵;二者為降低經濟弱勢者養育幼兒的負擔,而以育有5歲以下子女為適用對象,並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乃於同法第17條第3項明定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予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兒子(109年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經該局以甲君的稅額適用稅率為20%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3萬4千餘元。甲君申請復查主張,養育5歲以下之子女,每年支出遠高於財政部公告之基本生活費192,000元,所得稅稅率20%以上不必然即為富者云云,經該局以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為20%,已符合上揭排除適用情形,乃予以復查決定駁回。
       該局特別提醒,下列2種情形亦屬於排除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合計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11年度為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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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A君電話詢問因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申請以配偶的房屋及土地作為納稅擔保解除出境限制,該擔保品現值如何估算?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不動產擔保的目的,係在其無法繳納時,稽徵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因此該擔保品應符合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以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為限。有關該擔保品的估價,應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但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足供認定該房屋及土地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如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A君收到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繳款書,應納稅捐合計新臺幣(下同)1,030萬元,因未依限繳納及提供相當擔保,經該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為出國洽公,急於解除出境限制,申請以其配偶名下房屋(房屋現值為300萬元)及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作為繳稅擔保,經估算價值為840萬元(300萬元×1.2+400萬元×1.2=840萬元),雖該擔保品
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惟未符合足額清償的要件,該局乃輔導A君申請按房屋及土地的時價估算擔保品價值,嗣A君提示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定報告評估市價為1,040萬元,經該局查明屬實,於A君辦妥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及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若認為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與擔保品市價不符時,可主動提示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核實認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更新日期:2023-09-20

#不動產買賣規劃-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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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如係因本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自110年7月1日起,
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適用稅率20%;超過10年者,適用稅率15%。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1年5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申報成交價額新臺幣(下同)800萬元、課稅所得33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66萬元。該局以甲君係因「
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非屬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的規定,經該局按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148.5萬元,補徵稅額82.5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務請詳加確認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規定的態樣及條件,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轉1430

 

更新日期:2023-09-15

#中古屋買賣-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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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 民事裁定

案由摘要: 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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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111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其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尚有應納稅款及罰鍰,A君收到繳款書未依限繳納稅款,經該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
欠繳稅款。嗣該局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方式繳納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其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保險解約金價值4千6百餘萬元,即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該局為積極徵起欠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經訟多年,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該局乃成功徵起欠稅4千6百餘萬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
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得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義務人除須負擔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更新日期:2023-09-15

#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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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價值補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核定並繳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日起9年內死亡,其繼承該筆經法院判決的財產,仍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主張5年內再次繼承,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死亡前6年至9年內再次繼承,依規定扣減率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名下的土地,經法院於112年2月7日判決確定為乙君的財產,乙君已於105年1月10日死亡,其繼承人丙君在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將該筆土地依105年公告土地現值補申報乙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該筆經判決確定為乙君的土地,由丙君繼承,而丙君在繼承之後,於112年8月15日死亡,丙君的繼承期間為9年以內、未滿8年。丙君所遺該筆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自丙君遺產總額中扣除遺產價值的40%。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判決取得的財產,並已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後未滿9年死亡,該筆土地得依繼承期間,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5年內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按年遞減自遺產總額扣除80%、60%、40%、20%。以上開舉例而言,丙君繼承年數的計算,並非以判決確定取得財產之日起算,而應以乙君死亡日起算至丙君死亡日為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繼承不動產出售-高仕不動產

#共有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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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消費回溫 億級店面遍地開花

2023/09/23 04:29文/記者張瀞勻

疫後消費回溫 億級店面遍地開花#透天厝#中古屋#持分房地產#

過去五分埔商圈落寞一時,不過隨著疫後消費回溫,成了最新店面單價王。

隨著疫情趨緩,商圈也出現回溫,根據最新實價資料,不僅總價億元以上店面交易相繼現身,高單價租金店面也頗有表現,不過專家指出,以店面出售成交單價而言,尚未回到高標,仍處於「康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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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分割共有物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791 號 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 請求分割共有物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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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過世想節稅 兒女拋棄繼承 孫輩喬不攏險翻船

2023/09/22 15:44文/記者朱語蕎

阿嬤過世想節稅 兒女拋棄繼承 孫輩喬不攏險翻船#透天厝#中古

專家表示,拋棄繼承權得要全套處理,只做半套小心中圈套。

繼承時但若遇到被繼承人負債累累,對繼承人來說反是負擔,拋棄繼承權成為必須選擇,專家表示,「拋棄繼承」應於知悉有繼承權開始,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逾期則無法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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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連漲25個月!專家:囤房稅拍板、房東磨刀霍霍

2023-09-21 11:47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統計,全台住宅租金持續走揚,今年8月全國房租指數104.16,已連25個月上漲,再創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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