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833 條之 1 所稱之當事人,如土地係數人共有,是否應以全體共有人為原告向法院請求?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5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民法第 833 條之 1 所稱之當事人,如土地係數人共有,是否應以全體共有人為原告向法院請求?
討論意見:
甲說:
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 20 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 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兼之本條立法理由 亦係:「兼顧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之利益,爰明定土地所有人或地上權人均得於逾 20 年後,請求法院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各種狀況而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或於地上權成立 之目的不存在時,法院得終止其地上權。又此項請求係變更原物權之內容,性質上為形成之訴,應以形成判決為之。」準此,土地共有人既屬當事人,其請求法院終止行為亦屬有利於全體土地所有權 人,應得單獨直接向法院請求終止該地上權。
乙說:
按不論實務或通說,目前均認民法第 821 條僅適用於土地共有人 之一,依民法第 767 條起訴時始得直接適用,故若依民法第 833 條之 1 起訴時,並無直接適用民法第 821 條之餘地,惟共有人 之一如依民法第 833 條之 1 起訴請求終止地上權,且其請求有理由,其後續結果必然為地上權之塗銷,而地上權之塗銷則為民法 第 767 條所規定之排除侵害請求權,即可適用民法第 821 條之 規定。又地上權之塗銷依法可由共有人之一單獨起訴,而終止地上權實際上為排除侵害之前階段行為,亦含有排除侵害之意思,依「 相類事實,應為相同處理」之法理,終止地上權之訴應可類推適用 民法第 821 條之規定,由共有人之一單獨起訴。再者,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係當事人請求法院終止地上權,而非當事人自行為終止意思表示,故應無民法第 263 條準用同法第 258 條第 2 項之問題。
丙說:
按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第 258 條及第 260 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 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第 25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63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終止地上權實際上亦係終止兩造間之地上權契 約,自應由全體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為之,故而土地為共有之情形 下,如欲依民法第 833 條之 1 請求法院終止地上權時,亦應由全體共有人起訴,始為適法。
初步研討結果: 採甲說。
審查意見:採丙說。惟應僅限於「請求終止地上權」。
研討結果:
㈠增列丁說。
丁說:土地共有人依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請求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參照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 之共有人同意。
㈡經付表決結果:實到 72 人,採甲說 28 票,採乙說 0 票,採丙說 21 票,採丁說 10 票。
相關法條:民法第 258 條、第 260 條、第 263 條、第 767 條、第 821 條、 第 833 條之 1。
參考資料:
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上易字第 892 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上字第 905 號判決(前開二件判決均係共有人之一請求法院依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終止地 上權)。
提案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5 號)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彙編(101年1月版)第 22-24 頁
#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終止地上權等 #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不動產瑕疵物件#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基隆百坪透天厝16萬元引搶標 235萬元拍定#法拍代標#地籍清理土地建物#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北市最後社區戲院要賣了 專家:底價便宜但挑戰高#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商辦#0912-913923高仕陳總
☆抵押權人因其所從屬之債權人變更而變更不課贈與稅#中古屋#透天厝#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地價稅自用住宅突被要求補稅5年 稅務局揭原因#透天厝#資產配置#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兒背卡債 媽護家產「要子拋棄繼承」專家:恐釀八點檔恐怖後果#中古屋#透天厝#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農地買賣#工業地#郊區土地#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西華富邦」5樓持有7年轉手 僅加價140萬#透天厝#商業店面#別墅#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拆屋還地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分割共有物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分割共有物#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管住不管商 台北億級商辦前五名皆無貸款#資產配置#商辦#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與其上之房屋之關係,關於土地所有人對於房屋受讓人可否請求拆屋還地等此類法律問題#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不動產產權瑕疵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史上最嚴厲!打炒房狠打建商 儲糧過冬四大轉生術#中古屋#透天厝#土地#合建#共有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變價分割共有物第三人拍定共有人二人以上欲優先承買,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若是您有買屋.賣屋之需求,或是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道路地.等請來電洽詢:02-2587-1616 或 0912-913-923陳總
北市容移程序再精進,容積代金估價與建照程序同步作業加速建築開發期程#公設地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