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遭判賠 「現況說明書」留退路
時間:2018/08/18 13:00
近期各地常下大雨,也是看屋好時機。
資料照片 最近各地午後常下暴雨,屋內可能也下起小雨。
專家提醒,買屋前「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應看清楚,是否有標示瑕疵狀況、是否有確認簽名,才能避免日後糾紛。
漏水是長年購屋糾紛榜首,在現行中古屋買賣,多由賣方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房仲則會進行雙重確認,甚至畫出瑕疵示意圖供買方參考,但部分房仲為求方便,加上市場多非專簽(專任委託),一屋多賣,自然會想便宜行事。
台中豐原就曾有一名民眾購屋後,主張「屋況說明書」內容未詳述漏水狀況,最後勝訴,屋主遭判賠解約,並要負擔訴訟費用。
主要原因就在與「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對陳年漏水屋況「隻字未提」,因此說,保留屋況說明書,進行雙方確認,成為買賣雙方的最後一道防線。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預防之道還是民眾看屋時,應詳查牆面接縫處及浴室、廚房等,可趁大雨、颱風後看屋,以降低買到漏水屋的風險。
至於不動產說明書,可用來釐清日後有瑕疵時賣方須擔保的責任範圍,故仍應詳實紀載,賣方及仲介也須主動查證,以免發生糾紛。 (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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