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稅目 | 營業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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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1條(課稅範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 祭祀公業○○○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與××建設公司取得之收入,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說明: 二、祭祀公業○○○除旨揭勞務收入外,如經查明無其他收入,請輔導該祭祀公業依本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規定填寫「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財政部98/06/06台財稅字第0980014292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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