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防災容積獎勵50%牴觸危老 內政部提建議助解套
2019-04-23 22:27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即時報導
新北市政府自治條例訂定防災容積獎勵可達50%,牴觸危老條例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40%的規定,日前遭行政院打槍,考量基準容積為地方自治權,內政部今(23)日建議新北市政府可改以指定策略性更新地區或調整基準容積的方式,同樣可以達到容積獎勵的效果。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防災重建訂定《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訂有最高得給予基準容積50%的獎勵,內政部表示,因逾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40%的規定,在自治條例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原則下,行政院日前回復新北市政府防災容積獎勵50%部分應屬無效,其餘部分同意備查。
內政部指出,都市計畫容積率與容積獎勵為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一環,新北市政府基於老舊建物防災需要,應循合法的方式,建議以指定為策略性更新地區或調整基準容積辦理,較為妥適。
內政部指出,《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其他有關老舊須拆除或補強的建築物給予租金補貼、整建或維護費用補貼、地價稅與房屋稅補貼,內政部均予以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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