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權利金應課所得稅
稅目 | 所得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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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
法條 |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讓與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權利金應課所得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使用權之讓與,非契稅條例課稅範圍,其取得之權利金,無需併同地上房屋買賣契價課徵契稅,惟應將該項資料通報歸戶課徵所得稅。(財政部62/11/02台財稅第38207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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