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都計私有公設保留地「交換權益」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5-22

 

苗栗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來交換,相關權益告訴您

新聞摘要

苗栗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來交換,相關權益告訴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表示,2019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已展開,並於2019年4月8日開放申請,符合資格之苗栗縣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與苗栗縣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本次交換土地清冊共計10筆,其中1筆為國有非公用土地(苗栗縣竹南鎮后厝段66-2地號土地),餘9筆為苗栗縣有非公用土地(苗栗縣三灣鄉灣中段643-1、644-1、645、646、646-1、647-2、648-1、650及653地號土地),公告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19年6月7日計2個月,民眾得於此期間申請交換資格審查或提出異議案。 申請資格限制如下:

(一)非屬以下情形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

1、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

2、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3、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

4、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5、持有年限未滿10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

苗栗縣政府表示,如經審查符合資格將發給資格證明,民眾於苗栗縣另公告投標及開標日期時,再備齊文件(含當年度資格證明)於受理投標截止前投標;經苗栗縣府開標審查後公告優先順位;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將與各交換標的取得優先順位之第1順位(得標人)辦理簽約、土地移轉登記及點交等事宜。 以上各階段之公告事項及申請書等相關資訊,皆公開於苗栗縣府網站或苗栗縣都市計畫網站(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4/01.aspx),申請表亦可洽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或各鄉鎮市公所索取,請民眾留意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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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綠地(示意圖) - 容積移轉(示意圖)
公共設施保留地(示意圖) - 容積移轉(示意圖)
公設保留地(示意圖) - 容積移轉(示意圖)
公設保留地購買%數(示意圖) - 容積移轉(示意圖)
全省公設保留地(示意圖) - 容積移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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