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漏報 財政部:首罰減半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19.11.14

 

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4月預告修正房地合一稅函釋,並於今年11月正式上路,首次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制者罰鍰將減半,其罰鍰從3,000元~3萬元降為1,500元~1.5萬元,對於最常漏報的首購族將是一大福音。

官員指出,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針對房地合一部分放寬,自今年4~11月預告期間的爭議案件都是暫緩裁決、以適用新制,因此並不需另外溯及既往。

我國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上路,不論企業、個人,只要在2016年以後所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在不動產移轉後一個月內申報房地合一。

如果個人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

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我國房市在2016年明顯呈現軟著陸情況,全台買賣移轉棟數從2015年的29.2萬棟下降至2016年的24.5萬棟低點。

不過,隨著房市回溫,2018年買賣移轉數量已回到27.8萬棟、2019年更上看29萬棟,有望創下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最高紀錄。

我國不動產首購族最常漏報房地合一,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函釋後、有效減輕負擔,為不動產市場增添信心。

此外,房地合一函釋原本就設置自住減免繼承免罰條款。

自住減免指的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轉賣時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則按10%稅率課徵。

如果首次轉賣時忘記申報房地合一,還能免罰。

繼承免罰則是繼承人在2016年後獲得被繼承人2015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

官員舉例,假設A先生在2010年購買500萬元的不動產,A在2017年過世,其不動產由女兒B繼承,B如果繼承後忘記申報房地合一,同樣免罰。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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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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