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欠稅,移轉時可申請「分單繳納」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1-24

基隆市府:欠繳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時可申請分單繳納

新聞摘要

基隆市府:欠繳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時可申請分單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先生在基隆市有多筆土地,擬出售其中一筆,但2019年地價稅未繳,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是否能僅就買賣之土地申請分單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地價稅之課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

因此李先生在本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稅,依規定由稅務局依轄內土地總歸戶後發單課徵,但如果其中有土地因移轉需要,得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由移轉土地之義務人或權利人申請分單繳納,也就是說可由土地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將該筆交易土地之地價稅,從全部地價稅總額內分別計算後分單繳納。


#土地買賣#公設地#繼承土地#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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