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千萬宅想賣很頭痛 網:你撞到房地合一bug了
2019-11-29 12:56:22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記者游智文/攝影
一名網友在PTT表示,去年繼承媽媽名下房子,媽媽買入總價1,000萬元,房貸還有750萬元,等於媽媽只留給他250萬元。
最近他想以原價1,000萬賣掉,結果發現,房地合一稅竟然得繳262萬元, 等於賣房子要倒貼12萬元,簡直快昏倒。
對他的遭遇,不少網友直指「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
高源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也表示, 這是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產時價認定,所導致的問題,目前無解。
網友說,他媽媽2018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000萬的房子,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他繼承了這間還有750萬元房貸的房子。
由於他住在中部,因此想賣掉這間繼承得來的南部房子,做其他用途,他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但是代書告訴他,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依照房地合一稅算法,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獲利750萬。
由於持有才滿一年,稅率是35%,要繳262萬的稅金,換句話說,他賣房子拿到1,000萬後,還掉房貸750萬元,剩下的250萬還不夠繳稅金,得再出12萬元來繳稅,不僅沒有拿到任何錢,還得多付一筆錢。
他說,依照政府課稅方式,等於他的房子要賣到1,405萬,換算房地合一稅為404萬元,才能不虧錢離場,代書則建議他房子拿來出租,短期不要想要賣,真是昏倒呀。
不少網友對他深表同情,「房地合一稅制對繼承大傷…只能安慰你說,你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要拋棄繼承耶,你看看中產階級多可悲」、「一堆搞不清楚狀況,遺產稅實價課稅,傷最慘就是中產階級」、「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這個bug在房地合一上路那年就在討論了,搞不清楚為啥政府打死都不修正」。
不過也有人認為,「繼承的錢財是額外的財富,不要想要轉賣變現問題就少很多」、「你多持有幾年,稅率降低,再轉賣就會好很多」。
估價師陳碧源表示,這是當年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產時價的認定,導致的bug。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繼承遺產或受贈不動產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這一條如果同步修改為:「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但申報人舉證申報時價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申報時價。」
變成雙軌制,讓申報人自行決定如何申報,不會出現明明出售受贈或繼承不動產沒賺錢,卻要繳稅的不合理現象。
陳碧源表示,美國、加拿大都是用時價,缺點是繼承不動產時,因為用時價認定,所以會有比較高的遺產稅。
台灣用公告現值,公告現值比時價低,在繼承或贈與時,對民眾有利,但是之後的出售,就得負擔較大的稅額, 對繼承到較高負債不動產且無力繳付貸款的繼承人,並不公平。
@這種實價登錄有案可稽的案件就因為繼承取得以公告現值來核定成本進而核課房地合一稅實在有違租稅公平原則..大法官應該要釋憲或是國稅局應該要發布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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