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稅目 | 所得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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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則 |
法條 | 第4條(免稅規定)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建物以外地上物補償費,免課所得稅。 該項補償費如係由耕作地上物之佃農取得者,亦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6/07/15台財稅第34616號函) |
#協議價購土地#公設保留地#持分土地#區段徵收#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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