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人設籍不遷走 地價稅貴5倍 專家教這招解決
2021/09/17 12:11文/記者朱語蕎
買房發現前屋主因故不遷走戶籍,可以將設籍人全部「逕為遷徙」,戶政機關查明後,會將設籍人戶籍全部遷入戶政事務所。(資料照)
好不容易買到房子,前屋主因學區戶籍要求暫放,事後卻不遷走,影響地價稅率該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小資女,2年前在明星學區內買到一間房子,賣方在簽約時希望戶籍能暫寄放在戶籍地2年,等小孩畢業後再遷出,買方也欣然同意,因為簽立「無租賃聲明書」,所以,房屋稅及地價稅都符合自用住宅,權利未受影響。
但2年過後賣方的戶籍仍未未遷出,買方也連絡不上賣方,鄭文在說,遇到這種問題,買方可以以所有權人名義,將設籍人全部「逕為遷徙」,戶政機關查明無誤後,會將設籍人戶籍全部遷入戶政事務所,買方的權益將完全不受影響。
公司行號登記未遷出 可向稅捐單位申請遷出停業
另外,如果賣方(或是第三人)還有公司(營業)登記未遷出房屋所在地,也可以透過稅捐單位的營業稅股,將該公司(營業)登記代位申請「他遷不明」,經稅捐單位查明屬實,該公司營業登記就會被停業,並遷出該房屋所在地。
鄭文在建議,當購置房屋後,務必查詢戶政事務所賣方戶籍是否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設籍及稅捐單位營業稅股,查明是否有前屋主,前前屋主或是房客相關營業登記是否已經遷出,以免日後影響買方自身權益。
類似的案例最常發生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10%,一般土地增值稅率是20%、30%、40%,稅額相差很可觀,亦有夫妻離婚後,前夫戶籍未遷出,而被當成有第三人設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即使馬上申請逕為遷出,亦要滿1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
戶籍法第 50 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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