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准比照繼承減除三分之一計稅
稅目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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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3章 贈與稅之計算 |
法條 | 第21條(附有負擔之贈與)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贈與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准比照繼承減除三分之一計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贈與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在贈與當時,其三七五租約尚未終止者,准予比照繼承減除三分之一列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3/01/14台財稅第3027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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