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光電土地標租 20年商機上看9.29億元
2021/04/22 15:16
國產署公告今年首批太陽光電共推出6宗土地,面積合計達10.06公頃,計標租20年商機約9.29億元,5月20日開標。(示意圖,新北市府提供)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續拚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國產署公告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近日公告今年首批共推出6宗土地,包括花蓮縣首次推出的吉安、鳳林2案,加上台中市東勢區、苗栗縣竹南鎮、高雄市阿蓮區、嘉義縣大林鎮,面積合計達10.06公頃,計標租20年商機約9.29億元,5月20日開標。
農委會去年7月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明定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若變更面積在2公頃以下,不可變更作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此新規定使許多光電業者轉為觀望,去年國產署光電標租碰壁,去年最後一批甚至出現全數流標慘況,國產署坦言,受新規影響,導致市場反應冷淡,「比天氣還冷」。
今年國產署續拚光電政策,今年首批再推出6宗標的,面積合計約10.06公頃,合計每年售電收入上看4644萬元、20年商機約9.29億元。
其中,以花蓮鳳林案4.52公頃最大,此案雖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但由於面積大於2公頃,免受農地要點規範,業者可安心投標;其次為花蓮吉安案達2.97公頃,為工業區農牧用地,也免受規範。
另,台中東勢案1.46公頃、苗栗竹南案0.44公頃、高雄阿蓮案0.47公頃、嘉義大林案0.21公頃,都為特定專用區或山坡地保育區,同樣不受影響。
國產署表示,配合行政院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近年以多元方式釋出國有地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包含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
截至目前,標租已簽約11案、面積約16公頃,預計發電量約20.88MW;委託經營有9案、面積約280公頃,初估發電量為280MW;共同改良利用則為2案、面積約190公頃,初估發電量為190MW。
合計已達22案、提供486公頃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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