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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大法官釋字/司法院釋字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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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就公同共有不動產應有部分讓與之命令違憲?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62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1 日

解釋爭點: 內政部就公同共有不動產應有部分讓與之命令違憲?

解釋文: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同條第五項規定:「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其立法意旨在於兼顧共有人權益之範圍內,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以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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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1號解釋【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

 解釋字號 釋字第771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33877號

解釋爭點

1.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認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喪失其原有繼承權,並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是否違憲?

2.司法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釋,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是否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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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92.07.11

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摘  要: 釋字第五六二號解釋

司法院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舉行之第一二二三次會議中,就黃永添認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八三號判決所適用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二點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五六二號解釋。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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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4-15

新聞摘要 行政院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第3747次會議2021年4月15日討論通過「土地稅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並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本次修法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保障,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者權益。

他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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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

大法官解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7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1 年 03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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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款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6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司法院公報 第 59 卷 3 期 67-1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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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7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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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776號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76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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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都市畸零土地課徵地價稅案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7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2 日

解釋文:

財政部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發布之台財稅字第八二○五 七○九○一號函明示:「不能單獨申請建築之畸零地,及非經整理不能建築之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課徵田賦規定之適用」 ;

內政部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台內地字第○九三○○六九四五○號令訂定 發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第四點規定:「畸零地因尚可協議合併建築,不得視為依法限制建築或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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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家樂福、華航:保障基本人權

2021-08-20 20:45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余曉涵台北20日電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基法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性別平等意旨。

聲請釋憲的家樂福和中華航空皆表示,感謝大法官釋憲,落實排班自由,保障女性勞工基本人權。

家樂福今天表示,非常感謝大法官釋憲,終讓女性夜間工時爭議落幕。

過去因無法與工會達成共識,工會並不同意女性在夜間工作,家樂福時常為此遭罰,過去一年就累計10多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單,甚至因此被稱為血汗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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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第779號【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徵免案】

釋字第779號解釋

解釋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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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06號解釋

 

 解釋字號 釋字第706號【營業人買受法院拍賣物之進項稅額扣抵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解釋爭點 買受法院拍賣物限以非賣方之稽徵機關所填發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為進項憑證,違憲?

解釋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一00年八月十一日廢止)第三點第四項第六款:「營業人報繳營業稅,以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者,除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規定者外,包括左列憑證:六、……法院……拍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改列於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一0一年三月六日再度修正發布該條款,此部分相同)及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台財稅第八五一九二一六九九號函:「……二、法院拍賣或變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於取得法院分配之營業稅款後,就所分配稅款填發『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如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扣抵聯應送交買受人作為進項憑證,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三、至未獲分配之營業稅款,……如已徵起者,對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應通知其就所徵起之稅額專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部分,均違反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應不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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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解釋字號

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35595號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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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 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惟應有部分之受讓人若不知悉有分管契約,亦無可得而知之情形,受讓人仍受讓與人所訂分管契約之拘束,有使善意第三人受不測損害之虞,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嗣後應不再援用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4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3 年 06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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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36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3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6 卷 4 期 1-15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六)(98年10月版)第 37-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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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1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制定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 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該條於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惟該項規定並未修正;下稱系爭規定)關於應於公告期間內申請部分,於上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未以送達日之翌日為系爭規定申請期間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申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有違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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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內政部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臺 (77) 內地字第六二一七六七號函公同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之行使增加土地法上揭規定所無之限制,應不予適用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62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1 日

解釋文: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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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違憲》遺屬可回溯請領年金 勞保局回應了

2018-07-13 21:22

國民年金法即日起只要符合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5年時效,都可回溯請領。(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司法院大法官今做成釋字第766號解釋,認定「國民年金法」規定遺屬請領年金須從申請當月開始給付,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的意旨有違,也不符比例原則,即日起只要符合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5年時效,都可回溯請領。

對此,勞保局表示,勞保有回溯條款,但國保原本沒有,後來才改成也有回溯條款,且剛好在修法前有案例發生,才會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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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00號】土地登記規則等就區分所有建物首次測量、登記之規定違憲?

 


 


大法官解釋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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