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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署)函釋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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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疑義

 

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04/8/3
發文文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426214號 發文機關 內政部
主旨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4年7月14日府建管字第1040109304號函。
二、本部99年9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865號函示略以:「......該條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之耕地合併申請興建農舍領得使用執照之案件......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得依該農舍申請興建當時之法令依據及許可條件,以及現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程序,以其10公里範圍內之耕地檢討辦理......。」故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該用以交換之土地,應為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所有。
正本 宜蘭縣政府
副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建築管理組
備註  
附加檔案 104_104042621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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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因共有人之一契稅訴訟遭稅捐機關囑託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可否辦理用途變更、室內裝修等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參考。

建築管理組發布日期:2001-04-06

內政部地政司函 90.04.06.地司(7)發字第9000999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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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老條例第3條第2項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認定

 

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認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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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更新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4條公同共有部分所有權人經法院囑託假扣押者不列入同意比率計算疑義

關於都市更新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4條公同共有部分所有權人經法院囑託假扣押者不列入同意比率計算疑義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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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於何種情況下,始認定為違章建築及須申請建築執照

有關「貨櫃」於何種情況下,始認定為違章建築及須申請建築執照乙案,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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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變更起造人,如設計人、承、監造人拒絕會章,是否可准予辦理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1月27日 台90內營字第9015165號

法規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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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所訂合法建築物、簡化合法建築物認定或補領使用執照程序等疑義

解釋函 - 內政部107年06月12日內授營更字第1070032897號函

解釋條目

危老條例所訂合法建築物、簡化合法建築物認定或補領使用執照程序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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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可供「農業及農業建築」之土地使用,有關「農業建築」之適用法令及其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貴府函請釋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風景區可供「農業及農業建築」之土地使用,有關「農業建築」之適用法令及其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疑義乙案
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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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解釋函 - 內政部106年10月13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解釋條目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重點摘要
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
主旨
為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說明
一、復貴府106年9月25日府都更字第1060135105號函。
二、按本辦法第5條規定(略摘)「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以淨空設計...」,故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應開放供公眾通行,至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則無規定;另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依本辦法立法意旨,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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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房東出租住宅建物主要用途登記為工業社區(社區住宅)是否可認定為出租住宅1案,復如說明

 

有關貴處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房東出租住宅建物主要用途登記為工業社區(社區住宅)是否可認定為出租住宅1案,復如說明
 土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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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接受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認定標準1案

 

有關接受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認定標準1案
 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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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之解釋令

 

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之解釋令
 都市更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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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之違章建築,應適用違反建築法裁罰抑或應適用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區域計畫法與建築法之間是否存在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等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8-02-15

內政部函 97.02.15.台內營字第09708007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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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建築物外牆設置不銹鋼外框及內鑲LED彩色燈飾之字型,是否屬建築法第7條所規範之招牌廣告乙案,復請 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2-05-07

內政部營建署函101.05.07營署建管字第101290985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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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建築物外牆設置不銹鋼外框及內鑲LED彩色燈飾之字型,是否屬建築法第7條所規範之招牌廣告乙案,復請 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2-05-07

內政部營建署函101.05.07營署建管字第101290985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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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部88年10月20日台88內營字第8875055號函釋,建築基地所有權人死亡,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據以申請建築似有窒礙難行函請釋示乙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0-09-15

內政部函 89.09.15.台內營字第89859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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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7.1.3台內營字第1060820440號令核釋

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下稱長照機構),其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使用類組歸屬 F-1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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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民事確定判決,由法院強制拆除之違章建築,是否仍應依建築法規定先行申請拆除執照

關於貴所函詢拆屋還地民事確定判決,由法院強制拆除之違章建築,是否仍應依建築法規定先行申請拆除執照乙事,復請查照。

本文轉載自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內政部書函 100.01.07.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2508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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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設通路」是否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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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宅區設置旅館並附設販賣店、賣場、餐廳、宴會廳 等,是否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 3款及第16條之規定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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