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擬修法!新建案設太陽光發電 管委會要負「這些責任」(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03 21:46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光電示意圖,圖為屋頂的太陽能板設施。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侯永全攝影

太陽光電示意圖,圖為屋頂的太陽能板設施。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侯永全攝影

經濟部擬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二,針對達一定規模之新建物,必須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這次修法也將要求管委會須負起維護、及回收光電板之責任,違者可罰30萬至150萬元,並可連續罰。此條款將會增加新建案管委會及住戶的管理成本。

經濟部官員表示,經濟部認為,對於設置光電要有人去維護,以免發生公共意外;官員表示,未來在執行上,因社區光電都是由台電躉購,台電若發現異狀,會先派人查看,確定是社區未維護,經勸導、限期未改善,才會開罰。

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已明訂新建、增建、改建的達一定規模建物,必須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

內政部國土署現研訂「建築規模」(納管對象)及「裝置比例」(裝設義務),初步定案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3坪)以上需受強制約束,約涵蓋全台6%建案、60%的屋頂面積。現仍在協商中,預計今年底前發布實施。

經濟部為強化「後市場管理」,近日預告「再生能源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訂12條之二,對於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予管理及維護。

業界人士表示,針對第12條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設置是建商,建商之後會將設備讓渡給管委會或個人,換言之,管委會要負起維護、及拆除之責任。

只要透過少量的維運成本,即可確保太陽能系統安全與良好的運轉。

業界目前推估,太陽光電板維護成本為發電收入的十分之一。

這次再生能源條例之修法,同時增訂12條相關罰則。未來建商若未依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管委會未給予管理及維護,以及設備登記者到期後未拆除回收,都將有30萬元至150萬元罰則。

(本文出處請點擊)


#土地合建-高仕不動產

#透天屋#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修法

太陽能發電

綠能設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雙北透天沒人要?6年僅推32案、還有11案賣不完

北市西區翻轉確定!房價漲幅居12區最高

買方房貸卡關 賣家錢未收齊「沒作這事」最重罰3倍

都更條例「這條」結鎖 新北市有14萬戶將受惠

立委批9大行庫放貸逾2千億、建商卻未動工 土銀回應了

金龍海嘯橫掃全台 9月銷售率暴跌 開售30天只賣1成3

我能為您做些什麼房地產服務呢?#不動產專業仲介: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房貸負擔率史上最重「購屋天堂」續破30%正式除名

高公設民眾不買單 市調數據曝...新案 「這比例」內最好賣

房價大漲! 「這群人」獲利居然免繳房地合一稅

購地資訊【新北市八里區】#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靠鋼骨來抗震? 去年「這兩個縣市」鋼骨宅推案比率超高

建商一頭熱遭潑冷水 新案買氣3連降 「3縣市」現待售警訊

新青安寬限期後掀出售潮?財長:逾半未使用寬限期

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第二屋限貸成數 換屋族無痛換屋 專家教撇步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